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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11/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公司內部有重新劃分工作職務後原職務因工作量減少而調薪水

原先會計人員,身兼財務、人資,月領4.5
目前公司評估會請HR負責薪酬管理人員,以及財務人員。

將原先會計人員手上的關於薪資、獎金等(人員加退保、調薪、所得稅與二代健保)都給HR這職位

原先的會計工作內容較多,所以有加給到4.5
如果工作量變少而調降薪水,
(零用金記帳、報關、稅務與會計師聯繫)
是否合法?或是有什麼配套方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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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Hi 您好:
因實務上雇主基於公司營運上的規劃與調整,必須調動勞工職務及工作內容是合理的,但前提是必須符合調動五原則(勞基法第10條之1)。
1.首先要先確認當初雙方約定好的勞動契約條件與薪資是否就已約定會計、財務、人資的職務,如是且也符合調動五原則的狀態下,現在財務跟人資職務被移除,造成薪資降低,我個人認為雇主並無違法。
2.反之當初雙方約定好的勞動契約條件與薪資,只約定從事會計的職務,後來支援財務、人資,現在支援部分移出的狀態下,而約定從事會計的職務內容不變狀態下,調降薪資確實是有爭議的。但如果支援部分移除,會計內容又變少的狀態下,雇主應依比例調降,我個人認為並無違法。
參考各法院判決,可以看出雇主調動勞工職務如無違反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而屬合法調動時,縱使職務不同致薪資減少,雇主亦無補給的義務。
所以您的問題已偏向個人個案問題,相關細節無法與上述內容中得知,所以無法肯定告知您是否違法,故只能用以上粗淺方式回覆提供給您參考判斷,您如有疑慮建議直接跟公司主管詢問取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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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肯定

1. 先確認 原勞動契約 是否有關於 工作職掌與薪資 對應給付的條文
若有相關條文 公司依契約內容 進行執掌調整 而薪資跟著浮動
則因 依契約執行 應該就沒有違法疑慮
2. 若原勞動契約沒有上列條文 公司要調整薪資 都必須勞資合議
才可進行調整

當然 法律是死條文 但人情世故 職場利害關係下
勞方 通常為當下先保住工作 只能騎驢找馬 先答應減薪
連帶的 這樣的公司 通常會讓員工有不安全感
在留住人才 與 穩定發展上 是可見的沒有未來
人力市場 會自然淘汰 不注重員工福利的公司....提供您參考

3人拍手・

嗨,收到指定回答。
前面已有相關前輩回覆,雇主有權利調動你的工作內容,惟須注意的大原則是「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
所以你現在要做的事情是,翻出你的勞動契約(聘僱契約)看上面怎麼寫你的工作內容以及工資結構,如果是寫固定工資月領4.5,工作內容會計人員,身兼財務、人資,那他調動及調整薪資需要你的同意(即重新訂定勞動契約),這時候就有溝通的空間。如果契約裡有其他薪資結構計算方式,則要視計算方式是否與你現在被分出去的工作有直接連結關係,據以向公司爭取或要求說明薪資計算結構,這樣才會是有效溝通喔!

祝爭取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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