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特休天數按月分比例計算?
我是去年112/9/1到職,今年113/9/1到職滿一年,應有7天特休。
註:(滿半年)112/9/1-113/3/1產生的3天特休,會在今年113/8/31前休完。
但預估明年114年1月底或2月底離職(在職約1年半左右),在網路上查詢的資料來看,我的認知是:在明年114年1月底或2月底離職前,是可以休完特休7天。
但今日老闆的說法是:滿一年給予的7天特休是必須使用在我第一年~第二年之間使用,如未滿2年中途離職,就需依照勞基法規定,按比例去算到離職日當天能享有多少特休。若離職當天,特休超過勞基法可休天數比例的天數,雇主可以以扣薪資方式,扣除員工超休的特休假。
註:公司是以「週年制」(到職日)來計算特休
但老闆的說法,令我有些疑慮?
我想提問的是:
1.老闆所說中途離職按比例去算多少特休,是否正確或是違法?
2.如若照我預估114/1月底或2月底離職,那離職前特休可休天數為何?
3.如老闆是以「歷年制」來計算,是否影響特休天數?
感謝您百忙之中的回答🙏
Q.特休天數按月分比例計算?
A.
台灣特休假的規定及作法已經都很正規
建議你可以直接使用勞動部的查詢系統
網站連結如下:
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若查詢之後
仍有不清楚的地方
可以撥電話詢問一下
若公司給予與計算及詢問結果不同
再跟公司人資反應一下
以上建議~~
針對你的問題,我們可以依據台灣《勞動基準法》來進行解答。以下是關於特休假(即年假)的詳細解釋:
1. 老闆所說的中途離職按比例計算特休是否正確?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
滿一年:在工作滿一年後,應有7天的年假。
中途離職:如果你在工作滿一年後離職,應按照你實際工作的天數來計算特休假。這意味著,你可以享有的年假是基於你在公司工作的實際時間。
通常,年假是按比例計算的,假設你在工作一年後離職,那麼你應當能夠享受的特休天數將會是你在公司工作的時間的比例(例如,假設公司實施「按年制」,工作一年即7天特休,工作一年半則應按比例計算1.5倍即10.5天特休)。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老闆提到,如果在一年和兩年之間中途離職,則應按比例計算到離職日當天能享有的特休。如果你的特休天數超過了應享有的比例天數,雇主有權扣除超過部分的薪資。這種說法是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
2. 如果你預計在114年1月底或2月底離職,離職前的特休可休天數?
假設你在今年的9月1日到職,並預計在明年1月底或2月底離職,那麼:
全年特休:你在工作滿一年時應有7天特休。
工作時間:你會在第一年後(即9月1日至翌年9月1日)工作滿一年。在離職前(例如,預計在1月底或2月底),你實際在公司工作的時間是1年4至5個月。
若公司以「週年制」計算特休,你應在1年4至5個月中按比例享有特休,通常是按照實際工作天數計算。例如,在1年零4個月內的特休天數可計算為:
(7天 / 12個月) * 16個月 ≈ 9.33天)
因此,你應當享有約9.33天的特休天數,實際可休的天數可能會根據公司政策有所不同。你可以根據公司提供的計算方式來確定具體的天數。
3. 若公司以「歷年制」來計算,是否影響特休天數?
「歷年制」即按照每年年底來計算特休。這樣的話,每一年你可以獲得的特休天數是固定的,即使你在年度中途離職,還是會按照實際在公司工作的時間來計算特休。
若公司採用「歷年制」:
第一年:你在每年年底可獲得7天的特休,這與你在公司工作的具體時間無關。
中途離職:在離職前,根據在公司工作的實際時間,特休天數會按比例計算。如果你在第2年中途離職,則需按照你在第二年工作的時間比例來計算特休。
希望這些解釋能幫助你更好地理解你的權利和公司對特休的計算方式。
建議你可以和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確認具體的特休計算方法,以便更清楚地了解你在離職前能夠享有的特休天數。
你提出的問題相當具體,涉及到《勞動基準法》對於特休假(年假)的規定。以下是針對你的問題的詳細回答:
1. 老闆所說中途離職按比例去算多少特休,是否正確或是違法?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後,才可享有特休假。特休假的天數是根據勞工在該單位的服務年資來計算的。如果勞工在特休假年度內中途離職,應按比例計算其應享有的特休假天數。
因此,老闆所說的按比例計算特休假天數的做法是正確的,並且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2. 如若照你預估114/1月底或2月底離職,那離職前特休可休天數為何?
依據你的描述,你在113/9/1到職滿一年,應有7天特休。假設你在114年1月底或2月底離職,這段期間的特休假應按比例計算。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 假設你在114年1月底離職,則在113/9/1到114/1/31這段期間共約5個月。
- 假設你在114年2月底離職,則在113/9/1到114/2/28這段期間共約6個月。
按比例計算特休假天數:
- 如果離職日期是114年1月底:7天特休 × 5/12 ≈ 2.92天(約3天)
- 如果離職日期是114年2月底:7天特休 × 6/12 = 3.5天(約4天)
因此,你在114年1月底或2月底離職前,應享有約3至4天的特休假。
3. 如老闆是以「歷年制」來計算,是否影響特休天數?
《勞動基準法》允許雇主選擇以「歷年制」或「週年制」來計算特休假。所謂「歷年制」,是指以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為計算週期;而「週年制」,則是以勞工的到職日為計算週期。
如果公司採用「歷年制」,你的特休假天數計算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如果你在114年1月1日後才開始計算新的特休假天數,則你在114年1月底或2月底離職前的特休假天數需要重新計算。
總結來說,老闆的說法並沒有違法,但具體的特休假天數需要根據你的離職日期和公司採用的計算方式來確定。建議你與公司人資部門進一步確認特休假的計算方式,以確保自己權益不受損害。
希望這些回答能幫助你更清楚地了解你的特休假權益。如有需要,建議你向勞工局或專業律師尋求進一步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