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隔離期未滿,就被要求上班
各位職場前輩好,最近因為鄰座的主管確診,使跟他搭班的我,在這週也被傳染確診。
想請問各位前輩,若發生以下的問題,該如果處理/回應對方呢?
1.公司不認定我是因公確診(傳染給我、與我搭班的這位主管自己說的),所以我原本的排假,都不算數,直接挪來變防疫假。
2.公司要求未達隔離天數者回公司上班,且對方(確診只隔離三天的主管)仍為陽性,也要求我提早回公司上班,該如何處理呢?
補充:每天都是公司與住家兩點一線,伙食也都在公司吃,與朋友聚會已是兩個月前,生活單純,也不會亂亂跑。
回答 4 則
你好:
1、堅持隔離期滿才回公司上班,因為隔離期未滿,公司要求回公司上班是違法的。
2、很難證明是因公染疫,那就該怎麼請假就按照法律規定請假
3、隔離期未滿,你的老闆完全不在意你的身體,也不擔心公司內部人員的身體,又不守法令,你真的要趕快離職了!
祝福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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