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我是全職媽媽,距離上一份工作是3年前,年後3月份入職一間公司
目前入職約半個月,發現自己對於公司環境以及工作氛圍非常不能適應,面試的時候都有看過工作環境,但實際入職之後才發現超級無敵髒,我的工位以前是他們堆放雜物區,灰塵積的非常厚,我入職第一天很努力地擦拭,目前已經有看過蟑螂、蚊子、壁虎、米老鼠、書蟲、蛾蚋等,因為面試時沒有借廁所(忘記看看廁所環境),廁所是在防火巷(後水溝搭建),所以蚊蟲昆蟲非常多,牆上地上都是壁虎屎蟑螂屎,每天都在發癢的工作環境中渡過。近期同事發現有死老鼠味,但是找不到米老鼠屍體><
上班時,因為前輩不喜太多聲音,所以廣播及音樂都不能放,上班時超級安靜,公司單據特別多,一直被提醒要非常細心,否則會被公開鞭策。另外午休時間一個小時,同事都沒在午休,依舊做事到一個段落,午休時間結束,同事也繼續工作,下班同事們也繼續工作(沒報加班就是責任制,面試時主管說不加班,但入職之後發現大家都非常內捲),就只有我時間到該休息就休息該下班就下班
目前因為環境關係變得上班前很焦慮,上廁所只會在公司上一次,而邊工作邊找工作的操作又擔心請假太兇不太好……
同時又在思考試用期間要怎麼跟主管提離職,開場白到底要如何破題?
您好
很能感同身受 ,全職媽媽都是辛苦的 ,再回到職場 ,隨時又要接受小孩的考驗(小孩狀況特多) ,工作上又有壓力...,依你的問題回覆 ,你參考看看.
1.以我30多年經歷來看 ,如果一間公司連基本的環境衛生都做不到 ,那你說公司會有多好的發展 ,或多好的制度 ,或多好的福利...,我想那也是很可議的 ,現在都什麼時代了 ,難道還停留在從前 ,還在辦公室或會議室內當眾吸菸 ,還在亂丟垃圾和吐痰? ,很多都應該是基本的 ,如果連基本的都沒有 ,自己也不要想太多 ,也不要勉強自己接受了.
2.如果自己覺得環境怪 /氣氛怪 /制度怪 /人怪...,那你自己就要去考量了 ,勉強自己接受 ,不是不可以 ,但你心甘情願嗎? ,如果要公司大家改善 ,來符合你的要求 ,你覺得可能嗎? ,也許他們都已經習慣了 ,也許他們都覺得還好 ,若你不能接受 ,也許就會被他們排擠 ,變成異類 ,這會是你願意的嗎? ,還是你覺得 ,你可以無私奉獻去感化他們? 你做得到?
3.至於離職 ,依公司規定就好 ,提早提 ,依規定跑流程寫離職單 ,依規定交接 ,至於原因 ,自己可以說另外有職涯規劃 ,也可以是自己希望往哪一個產業區塊去發展 ,又或是自己還是希望能先安排(頓)好小孩...,反正理由自己想(美化一下) ,大家依規定 ,好來好去就好 ,自己也不用想太多 ,職場就是這樣 ,但實務上也有 ,要離職了 ,自己也無所畏懼了 ,主管詢問提職原因 ,就滔滔不絕了(公司哪裡又哪裡不合法 /主管哪裡又哪裡不公平 /公司有哪些小圈圈...) ,也許這樣就不是很好 ,畢竟你要離開了 ,一間公司總不會為了一個要離開的人的幾句話 ,就大刀闊斧重新整頓和洗牌吧.
4.最後就是 ,不要把自己想得太重要 ,例如 ,不好意思提離職 ,因為接手的人沒來 ,工作都沒人做 ,或大家都很忙也沒人來交接 ,對主管很不好意思 ,對其他人也很不好意思...,有時 ,不要把自己想太重要 ,公司不會因為一個主管或一個人離職 ,公就要倒了 ,也不會因為一些事沒人做 ,部門就做不下去了 ,如果真的因為你的離職公司就要倒了 ,部門就沒辦法運作了 ,那你真是委屈了 ,原來你那麼重要 ,還領這種錢...,所以自己真的不要想太多 ,守規矩 ,依規定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你覺得這樣會不會好一點.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媽媽您好:
一、先提出,不適應這個工作環境。
二、再來也可以說,工作內容不適合我。
三、說(家人推薦)當初面試我的公司,有通知我去報到。
謝謝。
聽完妳的描述,完全能理解那種因為環境髒亂的焦慮感,如果是我也會受不了!
● 妳提到擔心請假太頻繁,這在試用期確實比較敏感。建議可以嘗試以下做法:
盡量把面試約在早上的第一場或是下午最後一場,用「晚到」或「早退」來取代請整天假。
● 在試用期提離職,其實不需要給出太過沈重的理由。針對妳的情況,建議採用「環境與節奏不適應」作為主軸,既真實又不會太過尖銳。
1. 破題開場白(範例):
「主管您好,想耽誤您一點時間,主要是想跟您說明,經過這兩週的實際入職觀察,我發現自己對目前的辦公環境與工作節奏適應得不太理想,因此想向您提出離職,預計工作到XX日期。」
2. 若主管詢問具體原因,妳可以這樣說:
關於環境(委婉說法): 「因為我個人體質對環境中的粉塵與生物比較敏感,入職這段時間身體一直出現發癢和不適的狀況,這讓我比較難專注在工作表現上。」
根據勞基法,試用期(通常不滿三個月)離職其實是不需要提前預告的,原則上當天說、當天走也可以。但為了留點情面,提早 3 到 5 天告知讓對方找人是比較厚道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