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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 小時前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部門主管要求寫工作日誌是合法的嗎?

1.工作中
最近公司在進行轉運制度,所以接到的案子不多。
想問問大家,公司要求寫工作日誌是合法沒錯,但是過度要求內容的目標是合理的嗎?像我部門要求只能算做“甲”組的工作內容,其餘乙丙丁組的工作都不算在工作範圍內,而且要湊滿6小時的“甲”組的工作內容是合理的嗎?若沒有湊滿的話會被強制去其他部門支援,而且工作內容與初期應徵進來不同。
原部門主管只有回應說已經找工作內容給你了,自己在去認領。
但大主管開會提到未來原部門案子不多,所以會面臨支援至少1~2個月以上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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