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ddenImg
匿名
2025/12/2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遞延過的特休主管有權以消假為由擅自安排什麼時休掉嗎?

我們公司的特休在到職日前沒有使用完可以再遞延一年,但主管表示遞延過的特休視同為補休,他在排班時可以強制我們要用掉、多休,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因為上網查都沒有查到特休遞延使用權限的相關資料,所以想請教前輩們,感謝。

回答 3觀看 700
回答 3

您好
特休就是特休 ,沒有什麼特休轉成補休...,特休就是員工自行排假 ,有些公司會發通知 ,告知主管和當事人今年度結算特休還有多少天 ,是在提醒主管和當事人 ,可以盡量安排休假(但非強制) ,當然有些年資久特休多的員工 ,再怎麼安排也放不完 ,不過在合理的狀況下 ,不應該是等到年底才在統計 ,以你的狀況 ,你可以先詢問相關單位 ,這假到底是什麼 ,在詢問單位主管可以這樣強制排假嗎? ,補休和特休是完全不一樣的 ,你可以說你要詢問看看勞工局是不是可以這樣安排 ,若是有傷害到你的權益 ,各縣市政府勞工局也有相關窗口可詢問(你不用擔心) ,自己要多保護自己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2人拍手

你好
用郵件詢問主管及人資
想請教一下,遞延的特休是否仍屬於特休性質?
是否應由員工自行安排,而非排班時強制休完?
另外若期限內未使用,是否會依法換成未休特休工資呢?
謝謝說明。

祝你順利!

一、重點先講結論,讓你安心判斷:
👉 不合理,也不合法。
「遞延特休」仍然是【特休】,不是補休,主管不能單方面指定你何時一定要休。

二、遞延的特休,在法律上是什麼?
依《勞基法》第38條與勞動部解釋:
特別休假(特休)是勞工的權利
當年度未休完
→ 經勞資雙方同意,可以「遞延到下一年度使用」
遞延後的特休,法律性質仍然是「特休」
❌ 不是補休
❌ 不是公司額外給的假
❌ 不能被主管自行重新定義
👉 所以主管說「遞延的特休=補休」,這個說法本身就是錯的。

三、主管能不能「強制排你用掉遞延特休」?
法律原則只有一句話:
特休「原則上由勞工自行排定」,公司只有在「必要時」才能協調調整。
什麼叫「必要時」?
例如:
突發人力調度
全廠停工、盤點
有具體營運上的迫切需要
⚠️ 但不是:
「不想讓假留著」
「怕年底要結清」
「排班方便」
「公司內規說是補休」
👉 不能因為是假遞延的,就剝奪你排假的主導權。

四、最後建議您先找公司HR溝通,
並將上面我寫的內容貼給HR看。
"《勞基法》第38條與勞動部解釋:
特別休假(特休)是勞工的權利"

若貴司HR是懂法規並且不想造成"勞資糾紛"的,
那他們就會積極處理。
同時"谷歌上"都有相關法條。
我這邊就不一一提供。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近 2000 位各行各業的 Giver 解答

還可以一起加入討論唷!

還沒有 104 帳號嗎? 現在去註冊

1人拍手

你可能感興趣的問題

看看提問者怎麼說
看看提問者怎麼說
看看提問者怎麼說
看看提問者怎麼說
更多相關問題
問題還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你可能感興趣的問題

看看提問者怎麼說
看看提問者怎麼說
看看提問者怎麼說
看看提問者怎麼說
更多相關問題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