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遞延過的特休主管有權以消假為由擅自安排什麼時休掉嗎?
我們公司的特休在到職日前沒有使用完可以再遞延一年,但主管表示遞延過的特休視同為補休,他在排班時可以強制我們要用掉、多休,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因為上網查都沒有查到特休遞延使用權限的相關資料,所以想請教前輩們,感謝。
您好
特休就是特休 ,沒有什麼特休轉成補休...,特休就是員工自行排假 ,有些公司會發通知 ,告知主管和當事人今年度結算特休還有多少天 ,是在提醒主管和當事人 ,可以盡量安排休假(但非強制) ,當然有些年資久特休多的員工 ,再怎麼安排也放不完 ,不過在合理的狀況下 ,不應該是等到年底才在統計 ,以你的狀況 ,你可以先詢問相關單位 ,這假到底是什麼 ,在詢問單位主管可以這樣強制排假嗎? ,補休和特休是完全不一樣的 ,你可以說你要詢問看看勞工局是不是可以這樣安排 ,若是有傷害到你的權益 ,各縣市政府勞工局也有相關窗口可詢問(你不用擔心) ,自己要多保護自己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你好
用郵件詢問主管及人資
想請教一下,遞延的特休是否仍屬於特休性質?
是否應由員工自行安排,而非排班時強制休完?
另外若期限內未使用,是否會依法換成未休特休工資呢?
謝謝說明。
祝你順利!
一、重點先講結論,讓你安心判斷:
👉 不合理,也不合法。
「遞延特休」仍然是【特休】,不是補休,主管不能單方面指定你何時一定要休。
二、遞延的特休,在法律上是什麼?
依《勞基法》第38條與勞動部解釋:
特別休假(特休)是勞工的權利
當年度未休完
→ 經勞資雙方同意,可以「遞延到下一年度使用」
遞延後的特休,法律性質仍然是「特休」
❌ 不是補休
❌ 不是公司額外給的假
❌ 不能被主管自行重新定義
👉 所以主管說「遞延的特休=補休」,這個說法本身就是錯的。
三、主管能不能「強制排你用掉遞延特休」?
法律原則只有一句話:
特休「原則上由勞工自行排定」,公司只有在「必要時」才能協調調整。
什麼叫「必要時」?
例如:
突發人力調度
全廠停工、盤點
有具體營運上的迫切需要
⚠️ 但不是:
「不想讓假留著」
「怕年底要結清」
「排班方便」
「公司內規說是補休」
👉 不能因為是假遞延的,就剝奪你排假的主導權。
四、最後建議您先找公司HR溝通,
並將上面我寫的內容貼給HR看。
"《勞基法》第38條與勞動部解釋:
特別休假(特休)是勞工的權利"
若貴司HR是懂法規並且不想造成"勞資糾紛"的,
那他們就會積極處理。
同時"谷歌上"都有相關法條。
我這邊就不一一提供。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