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7/1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我是真的出車禍受傷,為何主管不允許請假?

我是在某家大集團泰式料理品牌上班,也算是重新進入職員,由於我個人對這家品牌深感喜歡才投履歷進去,之前有在台北市大安區某家分店訓練過,但由於大安區分店訓練職員,通常會讓新進職員慢慢熟悉一個站區到兩個站區學習速度加快。但由於我本人先天是聽障人士,當初面試主管沒有告知我一聲這家分店抽風口非常大聲,因次我進去訓練時,常常要忍受這間分店的出風口聲,後來做了兩個多月真的有點受不了環境因素,因此才自願申請離職,不然排出出風口之外,其餘主管同事還算好相處。
只是我離職後重新找上新工作,卻剛好遇到疫情升溫,我找到新工作做了兩周之後,老闆說入不敷出想把我炒了,因此就失業了。
在疫情升溫之下,確實難找工作,無可奈何自己打臉重問先前這品牌的主管,主管說願意讓我回去,但他也考量我因素,怕隨時又走,因此介紹我去其他家分店,我後來答應去了。
去了之後才知道目前這家分店人手是重組,主管都是從業績最好店家調過來,當我去時人手非常不足,這品牌餐廳食材都是從無到有要自己從頭準備,因此需要快速手腳完成備料,因我先前在前分店學習尚未學習到他戰區,去了隔幾天主管就希望我快速上手連同旁邊站區,但我初頭在前分店學的是最簡單,到了此店一下子要在一個月內快速站穩菜口區,然而這家品牌店又非常講求出餐速度,每分每秒都會在電腦上計算。

餐飲業本來就是勞心費力的工作,去了目前這家店常常因為要達成業績目標或則其他因素,常常搞到內場人員晚下班,我家距離這目前分店又不近。

去了一個月,到這個月初仍然在學習新站區,有時候人手少空班時間出餐還要卡一到兩個站區。

這個月初我不幸在休假十日出車禍自摔,當天出車禍有好心人士先幫我叫救護車送往急診室,當醫生看完x光說骨頭沒事,大略看看就放我走人,好心護士有來關心我傷口如何,由於受重傷是內傷,需要一段時間休養恢復
只是當天摔車傷口跟內傷真的疼痛不己,因此我告知目前主管,但他卻覺得我在騙他,懷疑我在說謊,要求我把受傷照片跟醫生開證明書拍照傳給他,但他卻看了裝聾作啞,說醫生沒說要休假阿但他卻允許跟他一同調過來的同事請假,說我再請就沒人手了,因此不允。

後來我無可奈何之下打去總公司人資部,尋求人資部幫助,在人資部幫助協調之下,才允許休假。

當天車禍事故急診醫生只開大約三天休養期,由於我以前摔車經驗受內傷需要時間怎可能三天時間就恢復,又不是感冒,吃藥很快見效。

因此急診護士好心又幫我掛隔兩天過後的骨科門診,醫生重新診斷之下,醫生是說膝蓋手腳可能傷到韌帶,不宜跑跳搬重,又重開新的證明書給我,我在看完門診完,立刻又告知目前主管,但他看過卻仍然置之不理,
因此我又重打去人資部,請求人資部處理,才又允許修病傷假幾天。

為何我想請病傷假卻不允許,勞工有資格權利跟雇主主管請求,但卻要搞的小題大作,明明很簡單的事卻不要搞得讓我不愉快。

公司有在公告欄貼說,如遇上性騷擾或言語騷擾可尋求總部人資部或總經理幫忙,我是不得已才需要請病傷假,我的主管也未免太奇怪,正當理由卻不允許,不知心中想甚麼?

回答 4觀看 4240
回答 4

您好
您的問題要從很多的面向來探討,若只從您的訴求方向來看整體並不像您說的這麼單純。

我看到的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第一個面向:
從您第一次離職因為環境噪音影響到您工作的效能,在您自己評估這個工作無法讓您做下去時,您逕自決定離職。
Q:這個部分即以種下一個「因果效應」,因您未先與店長討論如何幫助您改善這個困擾而自行決定離職的情況...
A:這裡就讓人留下了兩個印象....
您不能吃苦耐勞、您在遇到問題時只會逃避...會讓人覺得您不夠負責任。

第二個面向:
因緣際會之下您自行要求復職,店長也給您機會了,而您沒有好好把握當下,卻抱怨店長給您安排在「重組」的分店。
Q:...您無法跟上進度,一樣沒有去跟店長溝通您的困境...
A:這裡又讓人留下三個印象...
1.您的學習與適應力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2. 待了一個月依然無法提升戰力,甚至拖累整家店的下班時間。
3. 您一樣沒有找主管討論該如何協助您解決這個困境。

累積了這麼多的印象,您真的會讓主管覺得您沒有責任感,而產生了這一連串不信任您的情況...這也是人之常情啊!

總而言之,您的勞工權益一樣可以好好地申請,若您還想要在這家店做下去您就需要在身體調養好之後,找您的主管慢慢地聊一聊了。這裡面有很多的問題就需要您自己仔細地思考,拿捏。

加油囉!

2人拍手・
2人肯定

因為主管在逼你離職。
應該是原本就不太欣賞你的表現,正好你受傷,如果你長期休假又不能補人,形同店裡缺人手,所以為難你請假,想逼你在帶傷工作和辭職二選一。
這種時候關鍵在於公司的工作守則怎麼規定。也就是說,以你的職位,是否允許因傷長期請假。
通常員工都不會去研究工作守則。有些不良主管會無視工作守則來欺負員工,因此在跟人資申訴時,要用工作守則保護自己。

您好,

聽起來主管對您是有成見的,除了請假事件外,平常主管也是對您百般挑剔,對於您和其他同事如果很明顯的差別待遇,您可以再次向人資部投訴。

在此情況下,除了爭取您的權益外,我認為這個環境也不適合您長期發展,因為主管部屬間已有嫌隙了,未來如何再愉快的共事?!

在職場上每個人都應該被尊重,即使是基層員工,也該有工作的尊嚴。我鼓勵您騎旅找馬,不要再受到莫名的歧視。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1人拍手・

您好,
看完您的陳述,可以真切的感受到您心中的困頓。
以下就職安的觀點來就此事件分析:
由於您的事故發生於休假期間,不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中通勤職災原則,故此案起因歸類為您個人傷病因素。
因個人傷病因素,讓您需要充分休養,但與雇主意見相悖時,我的淺見應該由雇主、傷病員工(您)以及職護或場醫共同協助員工復工,必要時可由職護偕同傷病員工至各地教學醫院等級大型醫院,進行傷病員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雇主可據此與傷病員工進一步進行職務的調整。
透過偕同資方納入第三單位(場醫或醫療機構)意見,或許是一個可以讓您與雇主直接參考專業意見的平台,較容易對復工議題達成共識。
不過上述有關員工復工程序議題,於每間公司不同制度下,會有不同的做法,
您目前任職的企業中是否有相關處理流程,可再與人資單位確認,也祝福您能順利平安的工作。

2人拍手・
1人肯定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