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6/1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試用期延長再延長是否符合相關規範?

各位前輩好!
本人去年10/12到職公司擔任顧問一職,原訂試用期為6個月,4/14和主管面談過後,她希望再給我2個月時間表現延長試用期,有達成書面協議,並且完成簽名。兩個月時間剛過,今天6/16她才找我過去說又要再延長3個月,如果屆時還是沒過要馬資遣或轉助理職務,但這次我並沒有簽名,主管也只說之後會再找人資確認跟我說明。
先前查過資料也了解到試用期並無相關勞基法條文規範,但想了解有沒有漏掉的其他規定或有先前的判例可以做參考依據。
想請問:
1. 二次延長試用期且越來越長是否符合合理?
2. 試用期限已過才面談討論再次延長試用期是否合理?

預先感謝各位前輩的熱心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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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
1. 二次延長試用期且越來越長是否符合合理?
勞動部:關於「試用期」之約定,原規範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但該細則已於86年6月12日修正發布刪除試用期間之規定,可由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
勞工於試用期間之相關勞動權益,與一般受僱勞工並無不同,特別是契約終止,雇主仍須非有該法第11條、第12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情事之一,始得終止勞動契約。因此,如果勞工試用期滿經雇主考核工作表現評價為不適任時,雇主須依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預告及給付資遣費。

所以,勞基法沒有試用期,試用期間,到職第一天就要投勞保就是公司的員工,(所以試用期間資遣仍要支付資遣費及通報勞工局),有些公司會以通過試用期為公司正式員工,享有正式員工的相關福利

所以,是否合理? 可由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
2. 試用期限已過才面談討論再次延長試用期是否合理?
可由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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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你主管有一直給你機會,你應該有嘗試著要符合老闆的期待?
另外試用期跟正職的薪水有差嗎? 有差的話在哪裡?
回覆你的問題,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試用期是合法的,並且可以視作雇主與員工在開始正式雇用關係之前的一段時間,以測試雇傭關係的適合性和雙方能力的表現。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試用期的最長期限為三個月。至於試用期是否可以延長,勞動基準法並未對此進行明確的規定。然而,根據勞動部的解釋,試用期的延長應當是有限的,且必須符合合理的原因。例如,如果在試用期間內,員工因為某些特殊原因(例如長期病假或其他特殊情況)無法正常履行工作,雇主可能會依法延長試用期。
如果在試用期內,雇主選擇終止員工的雇傭關係,通常是不需要支付資遣費的。
若是我招聘的人試用期沒過,基本上就直接請他回家了。若是給一定是還有期待,覺得再給看看機會。
試用期限已過才面談討論再次延長試用期是否合理這個問題。你老闆有想要再延長,是你沒有接受,所以雖然已經超過期限,但我覺得算是合理的。
最後就確認看看人資的說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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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去年10月12日加入公司,原訂試用期為6個月,但在4月14日和主管面談後,主管要求再延長2個月試用期,並經書面協議和簽名確認。然而,今天6月16日,主管又提出延長3個月的試用期。
2 就一般情況而言,二次延長試用期且時間越來越長可能不符合合理性。根據勞基法,試用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且在此期限內應確定是否錄用。試用期已過才討論再次延長試用期的合理性則需依據個案情況判斷,應考慮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和公平的程序。
3 儘管勞基法並未明確規定試用期延長的具體限制,但根據通常的就業慣例和勞動契約的原則,延長試用期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雙方協商的同意。此外,公司應提供明確的目標和評估標準,以便評估試用期的表現。
4 可向人資部門尋求解釋和說明,以瞭解公司在延長試用期方面的政策和原因。同時,檢視當初的書面協議內容,確定是否有關於試用期延長的相關條款。
5 若無法與公司達成共識,您可以諮詢專業勞動法律意見或聯繫相關勞資爭議解決機構,以了解自己的權益和選擇。公司應提供明確的目標和評估標準,有明確的依據,雙方才有判定的標準,否則形成主管單方面的心證,這對您並不公平。
6 祝福您能夠在就業狀況中獲得公平對待和合理待遇。勞動法規定的保障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依據,希望您能找到適當的解決方案,獲得您應有的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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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時間差有可能主管忙碌疏於在日期內執行評核作業或還在思考或跟公司討論但過程有分歧意見。也是有可能他希望再給你機會但公司不同意或其他。有些人資會在時間內催促單位主管確認。因此,為何有時間差,要向公司確認。

建議在再一次延長試用期之下,可更主動在試用期到之前關心,過程中更留意之前試用期沒通過的原因,這段期間有調整改善要充分讓主管知悉。

無論第1次或第2次延長試用期,多溝通瞭解原因。是否同意你也可以思考,或許也認為該工作不適合再繼續,就此分道揚鑣也可。

希望以上資訊有幫助到你,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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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您這個業別,我沒有經驗,不過從職稱上來看,把顧問轉成助理,個人應該無法忍受這種侮辱。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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