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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8/12/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職缺的薪資範圍過大時該如何填寫

請問,有的職缺的薪資範圍過大,如果我們填寫薪資(經常性薪資)範圍寫3~12萬算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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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揭示薪資範圍,似未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二項第六款之規定,但也需證明受僱人可以領受到最高12萬元的情形,否則恐會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二項第一款不實廣告規定之情形。

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 https://www-ws.pthg.gov.tw/Upload/2015pthg/26/relfile/8003/423850/510d8ac8-b96a-4f24-985b-19b2a6f61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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