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工作經驗26-30歲
加班沒加班費只有補休合理嗎
有一份事務所性質的工作機會,一年可能有四個月左右的忙季,在工作deadline前一兩週甚至可能需要加班到半夜,但沒有加班費只有補休,一年大概會補休到20-30天(但換個角度想這代表加班情況很嚴重吧)
待遇大概是每個月45000,每年調薪10%左右,好處是工作內容相對專業,應該能學到滿多。
各位先進覺得應該接受這個機會嗎?
您好
你還年輕 ,你的經驗應該是還沒有很多 ,如果你說的是會計師事務所 ,以法規面向來看 ,加班換補休 ,需經勞資會議通過 ,並非由雇主說的算 ,加班也是有上限 ,也並非雇主說了算 ,違法就是違法 ,如果是以會計師事務所這產業來看 ,會計師事務所本就有自己的型態 ,且4大會計師事務所也是出名的 ,能經過4大歷練出來的 ,的確在就業市場就會有一定的優勢 ,這也是事實 ,現在很多財務長也是4大出身的 ,它就是有它的優勢 ,至於要不要接受這工作機會 ,因為你給的訊息也並非很充足 ,但違法就是不行 ,如果一家公司的獲利要建立在違法之上 ,那風險會是很大的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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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加班採用補休替換若在事前有跟你說明是可以的,若是固定週期性的忙碌也應該可以接受,且如你說的可以學習到很多專業知識也用固定調薪,所以可以接受這份工作,以上提供參考。
一、「加班只有補休,沒有加班費」是否合法?
📌《勞基法》第24條:
1.加班應先支付加班費,不能用補休取代。
2.但根據《行政解釋》&實務做法,在「勞資雙方同意」下可以:
「以補休替代延時工資」
3.重點是要有「補休制度」與「書面同意」,而不是公司片面說「沒加班費就是補休」。
以Headhunter的角度來看,事務所性質的工作機會,
可能需要加班到半夜,還不給加班費,
而用補休方式,這就有些奇怪(警訊)。
故,這邊當然建議: 下一份工作機會,會更好。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