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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24/5/1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試用期內被資遣卻沒給資遣費

本人試用期3個月沒過(原因:不適任)
主管談資遣時跟我說:「因為你還在試用期內,所以公司不會給你資遣費,但這個月的薪資還是會發放完整的一個月給你,你後面幾天也可以不用來公司。」
當下只知道資遣要給非自願離職證明,但我不知道有沒有「試用期內資遣不用給資遣費」的規定,公司還有給我簽一個離開公司後就不能再找公司麻煩的契約書
最近跟有相關經驗的朋友聊到,他說這些都是違法的,我也有查到就算只做一天被fire也要給資遣費
這件事已經是去年底發生的事了,主管資遣我的對話也沒有錄音,想請問我還有沒有辦法可以討回資遣費?
手上有非自願離職證明跟薪資轉帳紀錄與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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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違法辭退,可以要求雙倍補償。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的監察大隊投訴公司,爭取讓他們給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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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遇到過,都領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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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所描述的情況,您在試用期內遭資遣,但公司卻未依法發放資遣費,且要求您簽署放棄求償權利的契約書,此情形可能有以下違法之虞:

未依法發放資遣費: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雇主因營運需要或其他正當事由而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年資發給資遣費。即使您在試用期內,仍應依比例計算發給資遣費。
要求簽署放棄求償權利的契約書:該契約書可能違反民法第184條之規定,而屬無效。
因此,您仍有權利向公司請求發放資遣費。

以下提供您幾個可以討回資遣費的建議:

與公司協商:您可以先嘗試與公司協商,說明您認為公司未依法發放資遣費,並要求公司補發。
向勞動部申訴:如果您與公司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部申訴。勞動部將會介入調查,並協助您與公司協調。
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您對勞動部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由於您所述事件已發生逾半年,建議您儘快採取行動,以維護自身權益。

以下提供您一些可以蒐集的證據:

非自願離職證明
薪資轉帳紀錄與明細
與主管協商的紀錄(如有)
**其他相關證據

此外,您也可以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更進一步的法律協助。

請注意,以上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如果您有任何法律上的疑問,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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