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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因於當年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是否滿183天以上者計之,其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為:以申報薪資各類所得來說明:
1.未滿183天者:扣繳率依照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扣繳率為6%;以上則扣繳率為18%,並於代稅扣款之10日內繳納且完成申報。
2.滿183天者:扣繳率可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查表扣繳,並於次月10日前將代扣稅款繳納,並於每年申報截止前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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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因於當年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是否滿183天以上者計之,其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為:以申報薪資各類所得來說明:
1.未滿183天者:扣繳率依照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扣繳率為6%;以上則扣繳率為18%,並於代稅扣款之10日內繳納且完成申報。
2.滿183天者:扣繳率可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查表扣繳,並於次月10日前將代扣稅款繳納,並於每年申報截止前向國稅局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