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請問如果薪資不到四萬,在求職平台寫上面議,是否違法呢?

目前到一家公司面試,面試後才發現,該公司在求職平台,薪資寫上面議,但實際面試後才發現,底薪只有三萬多,靠獎金及其他加給,薪資才勉強破四萬,請問這樣是否已經違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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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重點在「經常性薪資」,如果毎月都可以領到4萬元那就還好,但違不違法或企業鑽漏洞,要至勞動部勞工局詢問細節才説得準,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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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勉強破四萬,也就是有四萬,並沒有違法喔。薪資總和有達四萬以上,就可以寫面議。如果您覺得不符合您的期待,建議再繼續面試喔。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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