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18/9/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公司須為工作許可屆滿前離職的外國人辦理什麼手續?

公司聘用的外國人在他的工作許可證屆滿前就離職,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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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但受聘僱之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之情事,雇主得以書面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6條】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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