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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約聘契約有離職預告期,合法嗎?

我目前是業務助理,任職3個月內。公司提供半年的定期約聘合約給我簽,契約內的工作內容包含:業務助理、業務陌生開發、其他主管交辦事項。其中有規定如勞工想於契約到期前離職,須於30天前告知雇主,請問合法嗎?因勞基法有明定工作3個月內不需預告期。請問這個約聘合約是否合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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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您好:

首先,「勞基法有明定工作3個月內不需預告期」這句話並不精確,比較合適的說法應該是「勞基法沒有規定工作3個月內離職要不要預吿」(也就是「法無明文」)。

在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有找到兩種見解:一種是從勞動部與臺北市勞動局等主管機關的網站來看,因為沒有規定,所以由勞資雙方議定;另一種是從專家見解及法院判決來看,要求勞工預告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所以不需要預告。

不過不管採哪種見解,從您的案例來看,勞動基準法規範的是最低勞動條件,考量到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的預告期也只有10天,您與公司約定的30天預告期勢必過長,因此我認為是「無效」。

任職未滿3個月離職的法規與注意事項,推薦參考這篇: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3359

以上,如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在台灣,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若勞工在同一工作場所工作未滿三個月,通常是不需要提前預告離職的。然而,約聘契約有時會包含一些特定條款,這些條款可能會要求提前預告離職。

在你的情況中,雖然勞動基準法對於工作未滿三個月的員工通常不要求預告期,但如果簽署的約聘合約中明確規定了離職預告期,這可能會構成一種契約義務。因此,合約的合法性可能取決於合約條款是否與法律規定相衝突。

建議你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1. 檢查合約條款:仔細閱讀合約中的相關條款,確認是否有明確的離職預告要求。

2. 法律諮詢:若對合約條款的合法性有疑慮,可以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尤其是勞工法律專家的建議。

3. 溝通協商:與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或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了解他們的立場和理由,也許可以達成協商。

希望這些建議能對你有所幫助。若有進一步的學習需求,可以參考以下資源:
- 104學習中心  https://nabi.104.com.tw/course?utm_source=104&utm_medium=blackbar2&utm_campaign=nabi
- 104 履歷健診  https://resume-clinic.104.com.tw/exhibition/129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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