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19/4/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約聘員工無法配合出勤

公司與同仁簽訂約聘年限及每週出勤時間,但同仁後續無法配合出勤時間而自請離職,公司有無違法疑慮?另外公司可否向勞工提出提前離職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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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提前離職,並無違法,但因提前結束勞雇關係,仍應依公司規定辦理離職,並有勞工自請離職之相關證明文件。
勞資雙方所約定成立之定期勞動契約,在定期契約期滿前,原則上勞工是不得任意離職,否則造成公司損害,該違約提前離職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究竟何謂造成損失,建議於聘僱契約中雙方協商約定載明詳細,或是於契約中約定如提前離職勞工亦負依約給付違約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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