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18/5/2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四週變形工時

我們公司適用四周變形工時,若因業務需求,需要同仁連續12天工作的情況,是否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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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所以若使勞工連續12天工作,其連續12天工作的前後兩天都要給例假,必須在四週內給足勞工4天休息日與4天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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