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3/29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颱風假當天,公司要求要請特休,不然算曠職,合法嗎?

由於到公司沒有很久,所以特休天數也不會太多,在聽到同事說到這個狀況,就想說來診所這裡問看看。

因為如果颱風假都要用特休去請的話,就很容易導致,有事情要請假的時候沒有特休可以用。

勢必要用事假去請,請了又會扣全勤獎金,對於我們這種小員工真的很傷,賺的不多,還要處處被凹。

想請問,公司這樣的規定,有沒有問題呢?會不會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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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文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集團法務長

您好:
依勞基法第38條第2項,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所以,您的公司是說,可以讓您們自由選擇排定特休或使用補休,還是強迫一定要用特休呢?不用算曠職呢?要確定公司的原意是甚麼?
1、放颱風假,公司不用支付薪資,
2、自行選擇用特休,公司要給支付薪資
3、公司不可強迫使用特休,

法條請參閱如下: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六點規定:
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
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
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
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
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
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
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
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七、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
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
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您好,
颱風假是看各私人企業的規定,所以要遵守,勞基法的規定只適合公家機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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