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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8/5/2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特休遞延未休完折現的工資基礎為何?

我去年的特休假遞延至今年仍未休完,將改發工資,請問金額計算方式是依去年或今年的工資為基準做計算?(註:今年度有調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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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規定:勞雇雙方依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其遞延之日數,於次一年度請休特別休假時優先扣除。 2.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即以原本特休終結時應發給工資的基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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