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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8/5/2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特休之年度終結計算基準

法令規範員工特休假未休完要在年度終結時補發未休工資,那所謂的年度終結指的是以甚麼年度為計算基準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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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特別休假年資之計算,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之規定,自受僱當日起算。行使特別休假之權利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項之規定,得於勞雇雙方協商就到職日、曆年制、教育單位之學年度、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擇一實施。故以協商之期間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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