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0/4/2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能對面試者說明前公司有從事不法之事實,才離職的事情嗎

我今年26歲,做行銷相關的工作,最近遇到問題,上來跟大家請教:

我進去兩個月,公司數次更改制度、職務內容且大量花費時間在非職務本身之工作上,也因為組織內部資源有所調整,且發現公司有從事不法之事實,與主管面談後決定離開現職。

目前生活考量上決定要繼續找新的工作,
但最近接到面試電話,人資詢問為何離開上一份工作時,
感到迷惘且有點不知所措該如何應答,
因為不確定關於這題的回答,是否合適如實說明是因為前公司有從事不法之事實才離職...(履歷上目前並沒有揭露前公司名稱/行號)

於是想來問問各位前輩會怎麼做?

A.會選擇如實告知並說明行銷理念?
B.會選擇找其它藉口(如:生涯規劃、理念不合等等)
C.以其它方式應對,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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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選擇如實說明離職主因為「公司有不法情事與個人價值觀不合」,但不會說出公司的不法具體內容為何,相信大部分的面試主管不會強迫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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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您【職場倫理】問題,您可以到相關類別問答,參考一下其他職場前輩的建議,或您有相關勞動法令查詢需求可上 104 人資法寶查詢 https://hrlaw.104.com.tw/?utm_source=104JBfooter
已收到您【同事。主管】問題,您可以到相關類別問答,參考一下其他職場前輩的建議。

1.如果真的不法,那您直接當吹哨人舉報,也算是對社會頗有貢獻;以台北市來說,各區公所都有免費的律師諮詢,市府的勞工局也有專對勞工的,或您可以先問問心裡有個底。

2.考量您26歲,也很可能,以您的面向是不法,然以公司的角度,可能是灰色地帶的操作,比如假行銷之名真撈個資。

Q.會選擇如實告知並說明行銷理念?
如果是我,我會據實以告,但不會特別冠上不法,除非我百分百確定;
但因為理由強到需離職,所以我通常還是會敘述一下,讓自己的離職不備偏見影響。

您這邊提到"行銷理念",這感覺有點風險,是"您的"理念?、還是"公司的"理念、還是一般行銷的準則,如果是"您的",那對方很可能會自動補腦覺得你這樣有理念、日後會不會跟公司有矛盾。尤其你是26歲,除非你已有顯著的行銷戰功,不然出現"行銷理念"在面試當中,是少見。

以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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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可以如實陳述,因為這代表你的價值觀,現階段面試你的公司也可以對你有好的了解,或許不需要帶由個人情緒的評價,但可以平淡地說出實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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