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老闆慣性拖欠薪水,是不是該離職了?
1.今年一月到職,工作很簡單,因此薪水也只有三萬二,固定隔月的10號和20號發薪水跟津貼。
2.做兩個月就有聽前輩說這家公司薪水會晚發,只要發薪日碰上六日銀行不轉帳就會拖到周一或周二,但發薪日的一周內都會到帳。
3.六月開始因為業績滑落,老闆拖欠的時間越來越長,同時老闆還開始開發新業務,導致工作量上升,後來直接走了兩個同事。
4.九月的底薪直接拖到十月二十號,津貼更是沒消息,現在同事間各種謠傳,聽說離職的同事根本就沒拿到該有的薪水,聽說新人的薪水先發是因為主管自掏腰包先補免得他們跑掉......
5.由於新業務越來越多,可想而知老闆不是沒錢,只是不想把錢給我們,提離職的話有可能會被吃掉一個月的薪水,但不提感覺就是繼續白做下去,非常不舒服...
6.這種情況下該提離職嗎?提了後可以在什麼時候離開?由於拖欠薪水,可以不遵從勞基法的預告期嗎?
您好,
對, 104趕快開起來, 不要再等了, 立刻開始投履歷安排面試。
通常Giver都一致不建議裸辭, 沒收入待業太久很容易踏上下一條爛船, 但以您的狀況, 多做反而倒虧, 真的可以考慮裸辭, 把時間花在專心改履歷跟面試上。
辭職後如果對方要求交接期, 就把可以請的假不管有薪或無薪都請掉, 趁年底前趕快找到下一條船。
以上, 辛苦你了, 加油
您好,
建議要開始衡量自己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去做判斷。
如果沒有把握很快找到工作,就趕快重心放在找工作上,找到了以後再辭職,如果找工作把握度很高,就可以辭職專心找工作了。
一切按照勞基法就可以了,以上供參考,加油!
1. 今年一月到職,工作很簡單,因此薪水也只有三萬二,固定隔月的10號和20號發薪水跟津貼。六月開始因為業績滑落,老闆拖欠的時間越來越長,九月的底薪直接拖到十月二十號,津貼更是沒消息。
2. 從一月到職到九月是否有薪資隔月未領取,沒有,有晚發但未拖欠。
3. 新業務越來越多,可想而知公司不是沒錢,表示公司短期沒有要倒的跡象。
4. 直接走了兩個同事,這不是競爭者減少。
5. 亂市中,自幾隨波逐流,還是有機會撿到寶,是需要判斷,正確的判斷。
6. 實際薪資拖欠超過一個月,啟動轉職作業。
7. 祝福您。
若是發薪日每月都愈來愈晚,需留意公司金流問題,若是金流沒有問題,雇主的拖欠心態不正確,但不管是那一種,應該都需要開始找新工作了.
申請離職,就依勞基法規定時間向公司提出即可,該交接的做好,所有相關文件信件您都要自行留底佐證,不會被吃掉一個月薪水的,最多就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就是了,最後如果勞資爭議調解失敗(或雇主未出席),最終才會上法院走訴訟.
您好,了解您的問題給予建議如下:
1.工作很委屈,不工作會更委屈。
建議帶職找工作,不要裸辭。
帶職找工作,原公司的光環多少還是可以幫你求職加分,如果裸辭,現在外面求職不易,也快過年了!!待業期會讓你更委屈。
2.你要開始幫自己舖後路,有關在公司服務的證明,比如入職通知書、勞動契約、薪資證明通通蒐集起來,然後全力以赴丟履歷,有通知就請假去面試,不用太過在意請假時主管的臉色,錄取了就無縫接軌去新公司,舊公司如果真的沒有發最後一個月薪資,就帶著上面的資料去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議,不用害怕,因為你沒有做錯事。
3.出來混要搞清楚遊戲規則,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59/14646/
4.雇主拖欠薪水是他的問題,員工不遵從勞基法是你的問題,不能混為一談,建議你遵照法規走,不要給公司抓到你的把柄。
5.如果您覺得這次職涯診所回覆有幫助到您,我也希望您可以寫到感謝寄分享給大家,讓更多人來使用104職涯診所的公益服務。104感謝寄網址: https://event.beagiver.104.com.tw/thanks/
首先,你認為這還是一份工作嗎?
6個月後, 他不一定有錢還你(付你薪資,他宣告破產, 你屁都拿不到)
你要知道,你拿到薪水是應該的,所以,
分兩部份說,他是違法,但舉證困難,他也可以說營運困難,所以晚發,最多就是警告,甚至連罰款都很難,對他一點損失都沒有,
對你來說 ,你現在拖欠一個月,最多損失一個月,半年後,他損失是6個月的薪水,
你一定要搞清楚一件事,拖欠薪水本身,本身就是一種毀約的行為,當他失信於你一次,他就不會把承諾當一回事,
不管他有多少新方向,不可能有人會願意跟他做生意,
馬上走你以為你多了幾個月,不,你不走,年前他一定會想辦法趕你走,
就算到了年後,你的年終,就是一個月……餅,
所以,對這樣的老板存有僥倖,簡單說,他就是詐騙,你待越久,被騙越多,
你越早走,你有越多時間找工作,
換一個角度說,你11月10日走人,明年2月,你找了3個月工作,
你同事2月10號被裁員,他找工作找了2天,找到6月,碰到大學畢業,就直接找到11月,
你今年11月離職,明年5~6月差不多就有新工作了。
離職同事沒拿到錢,那是違法,證據明確,一定會被罰,
但拖欠薪水,他說因為什麼事晚給,他只要有給,法律很難管,
你不要想太多, 今天提離職, 一切照規定, 法律你不熟, 早點離開, 切割乾淨, 對你是最好的, 而不是在那邊鬧自己的心
用自己的專長快點找新工作, 而不是用不擅長的法律鬧自己, 又影響找工作
我之前有份工作我做了兩年多, 只正常發薪過一次, 當欠薪越來越長時就是週轉不靈時, 建議您儘快開始找工作, 當時我離開的晚, 一心想幫老闆, 但最後還是被欠了四個半月的薪水, 最後老闆還脫產甚至鬧上新聞版面! 早走損失少, 這是我給你的建議!!!
我覺得我自認為我是個後知後覺的人 您的抬頭就說明了一切 "慣性"跟"拖" 還有"欠薪水" 我很老實 您真的不離職嗎? 不需要想別的 您想得出來嗎? 您覺得您不離職 您有什麼條件"耗" 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