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試用期內被資遣,卻未收到資遣費,該如何處理?
我在一家公司試用期工作了三個月,因為「不適任」被資遣。當時主管告訴我,因為我還在試用期,所以公司不會支付資遣費,但會發放當月的薪資,並告訴我後續幾天可以不用再來公司。當時我只知道資遣需要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但並不確定「試用期內資遣是否可以不給資遣費」。
此外,公司還讓我簽署了一份契約,規定離開公司後不能再對公司提出任何爭議。
最近和一些有相關經驗的朋友討論,他們告訴我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
我也查證到,即使在試用期,若被資遣,依然應該支付資遣費。這件事已經發生在去年底,並且當時主管的對話也沒有錄音。手上目前只有非自願離職證明、薪資轉帳紀錄和明細。
我想了解,我是否還有辦法討回資遣費?

您好
依法就是要給資遣費 ,因為公司也有給你非志願離職證明 ,應該也是有通報 ,資遣是公司發起的 ,就是要通報 .要提前告知 .要有非志願離職證明書 .要有資遣費...,如果你的權益受到損害 ,建議先跟原公司提出 ,若得不到回應 ,再去勞工局檢舉 ,這一段是沒有問題的 ,不管任職多久 ,就是要有資遣費 ,在來就是 ,資遣費計算(勞動部也有相關計算表)
https://calcr2.mol.gov.tw/SeverancePay
,以上提供你參考 ,在來就是 ,當然 ,你可以主張你的權益 ,你要領取你的資遣費 ,但如果你去檢舉 ,後續就會開始走流程 ,會需要調解(也許不會調解一次) ,會需要時間(也許會拖一段時間) ,如果這段時間你都待業 ,那也許都可以親自出席 ,但如果你有進入到下一個職場 ,你覺得剛到一個新職場 ,一直這樣請假好嗎? ,還是你要跟新公司說 ,請假就是要去調解(因為跟前公司有糾紛)...,再加上可能資遣費可能也沒多少 ,這你要思考 ,我是認為你自己的權益就是要爭取 ,但現實我也是會說給你聽 ,最後就是 ,公司還讓我簽署了一份契約 ,規定離開公司後不能再對公司提出任何爭議. ,如果是公司違法 ,那就不是很大的問題 ,但是以後 ,文件自己要看清楚在簽 ,罰單都可以拒簽了 ,公司不會關門放狗 ,你不簽就不放你走 ,但也許會用話術要你簽(例如簽了薪水就準時給你 .或是簽了就給你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這些你自己要分辨 ,建議還是不要亂簽 ,如果他敢不給你薪資 ,或是扣薪資...,你也不用擔心 ,畢竟你是有理且合法的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在試用期內被資遣,您仍有權要求支付資遣費。根據勞動基準法,雇主須遵循相關規定,支付應得的資遣費。建議您準備好相關文件和證據,如工作合約和薪資證明,具體清楚的表達您的需求,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契約條款限制您對公司提出爭議,因沒有實際看到實際內容無法判斷,但通常這類條款在法律上可能無效。勞工的基本權益是有基本的保障,即使簽署了這樣的契約,您仍可主張權益。
若需法律扶助,您可以向縣市政府勞工局,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動部尋求幫助。
哈囉您好,我是Alice,
建議您可以電聯,或拿著您的相關文件(契約、非自願離職證明、薪資轉帳紀錄和明細等)到各縣市勞動(工)局詢問看看是否有免費的法律諮詢,諮詢後,確定公司有違法之虞,您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