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原談妥的到職日,新公司因連假關係要求延後到職

原談妥的到職日,因到職後幾天就會面臨連假,但新公司希望我延後到職日,但中間的薪資損失似乎是要由我承擔。
想請教大家的建議,或是可以如何溝通呢,謝謝。

回答 9觀看 1346
回答 9

您好
不知你當初是怎麼談的 ,也許當初談的時候沒有注意到相關節日和日期 ,在業界 本來就是會有一些淺規則 ,例如:報到日會在週一(因為不可能每天都在辦理報到) ,例如月底不會辦理報到(因為會有薪資結算和勞健保費問題) ,例如會在連假或長假後再報到(因為不太可能請進來2天就讓他開始放連假)... ,這些事應該大家都知道 ,你有收到正式的Offer letter 嗎? ,你有正式辦理報到繳交資料並簽訂勞動契約嗎? ,如果以上你都完備 ,那就是依勞動契約為主 ,如果以上都沒有或是報到程序未完備 ,那就會有瑕疵 ,如果妳都未完成任何手續 ,也未開始提供勞務 ,那算是什麼損失呢? ,建議你先不用多想 ,將心比心 ,如果你是主管 ,你會希望剛進來的人進來就好好的交接好好地做 ,還是剛進來交接個幾天就中斷去放假 ,然後再回來交接 ,不是說一定不好 ,是不是前一個連續交接的會比較好一點 ,先恭喜你找到工作 ,那為何不放寬心 ,把自己準備好 ,準備好報到資料 ,開心的先去放假(順便先讓自己放鬆一下) ,回來後在好好把心思放在工作上呢? ,就不要花心力在計較這年前年後報到 ,不要糾結在這種問題上 ,你覺得這樣會不會好一點 ,有些人連年節都難過(還不知工作在哪?) ,你不是已經好很多了嗎? ,當然 ,如果你要計較 ,這也是你的權利 ,你可以電話或郵件去詢問公司可否讓你年前報到 ,但如果造成對方或主管誤會你 ,認為你就是這樣會計較的人 ,而變成印象不好 ,你覺得這會是你要的嗎? ,這你自己要考慮清楚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1人拍手・

查看1則回覆

是的,很多公司確實會考慮節省連假的薪資成本,同時連假前後通常較忙碌,避免在連假前後繁忙時期無人協助新人展開工作。
理解公司的安排並願意配合是重要的,因為這也展現了你的理解和合作態度。
如果你對這份工作感興趣且已確認報到沒問題,那就等待連假後開始新的工作吧!這同時也給了你一些時間去做好準備,以確保順利展開新的職業生涯。
祝你在新工作中一切順利!

因為勞動契約是雙方簽訂的,如果您一開始就有書面契約的話可以跟人資詢問,但是如果是口頭契約口說無憑的話,雙方有協議,等同您同意何日到職,如果您是先前已經去公司工作了,有上班紀錄,適逢連假期間,公司卻叫您延後報到,那這連假期間的薪資公司應該給您,如果您是已知錄取,但尚未到公司工作,報到日期是公司訂的,先前應通知詢問您該日是否能報到,(技術性的協議上您可能會認為已經與人資確認好到職日期,您也同意延後,因為通知錄取日不代表公司通知報到日),那當然沒有工作沒有給薪,建議您先了解您的勞務契約、您的工作紀錄,還有視情況跟人資公司討論彼此的認知,您先前也提到您是設計行業,您的勞動方式跟公司對您作品採用有沒有薪給認定,這個就是您跟雇主談的勞務契約內容,還是依照您勞務契約內容來討論會比較實際喔,以上提供您參考,祝福您工作順利。

1人拍手・
1人肯定

查看2則回覆

不是<似乎>,是<肯定>!
這公司HR看起來沒甚麼經驗,可能offer發出去挨老闆罵了。

大部分公司不會安排假期前報到,能在假期前走的就不要在假期後,這是基本原則。
報到在周一,離職在周五。不會週五報到,周一離職。會多發六日兩天薪水。
報到在月初,離職在月底。很少月底報到,月初離職。要多付跨月勞健保費。
對HR或主管這都是很基本人事成本控制的sense,除非有特別緊急要說明。

想了解法律上的權力,可以打1999問當地政府勞工局。
就算知道了,估計也不敢和公司鬧翻爭取。

可以直接和HR溝通看看,說自己有經濟壓力,看是否能照時間報到?
有問就有機會,沒問就沒機會,若結果不如預期,不滿意也只能吞下去。
聽起來有點委屈,畢竟是人求事又剛報到,以後還想好好在這做下去。
就好好趁此機會安排個旅遊或好好休息迎接新的開始。

恭喜有新工作,祝 工作順利!

1人拍手・
1人肯定

查看2則回覆

還沒開始正式報到、付出勞務工作怎會有薪資損失?只能說是「受薪機會」的損失。
當然您可以據理力爭(書面offer的白紙黑字如期報到)是您的選擇,但社會的現實大多是競合關係,您自己判斷未來和團隊能否良好溝通的起手式,是否能在良好溝通下,配合公司希望的安排。

您好:
所謂的原本談好,需要釐清是什麼時機、跟誰談定的?錄取通知書上的報到時間是什麼?如果原通知報到時間,確實據以書面轉達告知,自然契約成立,公司如非獲得您的同意自當要履行,然如是當初詢問可以報到時間?面試官表示希望報到時間,就並不具效力。而在沒有具體實質提供勞務狀態下,企業沒有工資提供的義務啊!就像是我們沒有收到具體書面通知且給予回應前,一樣會找尋其他公司謀職是一個意思,沒有問題的。
一般企業人資如非有特殊狀況,是不會通知在連假前報到的,這是人事成本的支出,所以您的狀況要釐清的環節,就法的立場來看,還有歷史痕跡必須確認喔!
以上供參。祝您順利!

您好:
到職日本來就是公司跟求職者雙方協調的,雖然你們已經確定原來的到職日,但現在就是公司希望能延後,所以請好好去溝通,至於薪資,你沒有去上班也沒有損失。

很多時候,求職者也是會有延後報到的情況,所以,可以去溝通,但公司如果真的還是希望你延後報到,你也無可奈何!一般求職者大都會接受!

您好 針對問題建議如下
1- 首先看您是否有拿到正式的Offer Letter,如果有上面已經很清楚註記報到時間,您當然有權利按照上述時間進行報到。如果他們要調整,需要徵求您的同意,否則這有損害受雇者權益的問題-->這是完全按照"理"的情況下
2- 但是如果只是口頭告知或者用人方需要您進行調整,建議讓新公司有好的印象情況下,請您配合調整,因為沒有必要為了這幾天薪資讓新公司對您的印象不好,而且會讓人覺得太過於斤斤計較的態度 (我知道您並沒有錯),這有點像是職場的潛規則。
3- 依過往經驗,HR確實不會安排在報到沒幾天就放連假,因為這樣會增加公司成本,所以有可能後來他們發現後才想跟您討論調整,整體來說是沒有問題的,也有可能是他們一開始疏忽而後續發現想要進行補救。
4- 總之,建議您可以配合新公司調整一下,路還很長,後續表現好的調薪跟晉升可能很快就會超過這幾天的薪資了。

以上說明
謝謝

您好
如果已拿到到職通知和報告書,基本上公司有義務要履行,不過考量剛到任,也不建議撕破臉,或許能溝通看看因有經濟壓力,是否照原訂時間上班;若實在無法,只能接受連假後報到!實在想爭取,可致信或致電公司主管,告知情況,或許有轉圜餘地。當然,還沒報導之前也可以另謀出路再找其他工作,不過年後會是一波轉職,待業時間或許會比原訂時間長,需有準備。
以上提供參考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