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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1/1/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雇主在過年前減薪降職,是要被迫自動離職嗎?

高階主管以能力不足為由,
降職減薪3成,這有合乎勞基法規定嗎?
我該立即提離職嗎?
還是要領完年終離職呢?
(已被迫簽下調職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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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中高齡遇到轉職危機一定很恐慌,請參考以下相關法令規定保護您的權益:
1. 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如您的聘僱契約或者是薪資單上已說明薪資為X元,被通知減薪時應立即保留「不同意減薪」的聲明證據,以表達您的減薪非「勞雇雙方議定」之金額。
2. 您立即提離職或領完年終再離職,與減薪的事實發生並無相對關係,請審慎評估經濟狀況,切勿一時因意氣而失去保存相關證據的機會。
(除非您因反對減薪而遭公司解僱,則可主張非自願離職所應取得之相關補償)
3. 從您所述之內容看不出調職同意書裡面內容為何,如已包含同意減薪事項,則可爭取的內容將大為降低(除非能夠以有力證據主張雇主是以脅迫方式強迫您簽署相關文件),請務必審慎注意。

請注意,您想跟公司保持友善關係或者是想與公司攤牌,能夠做的手段將會有很大不同,建議可以諮詢縣市政府勞工局以取得更多資訊,幫助您判斷下一步行動。在網路上諮詢,我們只能給您大方向,細節仍應尋求專業人士協助。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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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單方面的減薪,未經當事人同意簽字,肯定是不合法的作為,但重點是你當下有站在明確的立場提出反對嗎,如果沒有可能會被雇主當作默認,就依他個人的想法去執行,所以現在的你也肯定會覺得委曲,建議保留相關的證據,再與資方好好地談,最後如不得已才準備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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