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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採用責任制需包含以下要件:
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行業:勞動基準法第84-1條(另行約定之工作者)。
2.勞雇雙方書面約定。
3.地方政府核備書面約定。例: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書核備。
若超時加班超過上限、未給七休一例假等,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各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或勞工檢查處皆有申訴信箱或電話,若遇不法事由請勞工朋友們可進行申訴!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書核備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608A820267112FE&sms=214E35D7AAAEECDA&s=802356FCCAE9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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