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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9/8/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育嬰留停相關

同仁在申請育嬰留停期間又懷孕生子,請問原先第一位子女的申請期限屆滿後,同仁是否可接續申請第二位子女的育嬰留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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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可以的。
可於育嬰留停期間屆滿時繼續以第二位子女的名義提出育嬰留停,最長以該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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