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8/1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試用期內離職,因為人手不足主管希望我再待兩周

您好,各位前輩,不好意思想請問說:
A公司:現職 B公司:之後要去的公司
我今天因為職涯規劃跟主管及大主管口頭提了離職,預計這週五離開A公司。那本人也已找到新工作也順利拿到B公司offer,並跟對方說下周一報到。
但在下班前,主管又把我叫過去說,因為人手不足,希望我在多留兩周,並且在兩周後才開始跑離職流程。
這目前讓我感到非常困擾,跟B 公司人資談過後,人資那邊最多只能在延長一周。
那我目前打算跟主管說因為這個因素,我最多只能待到下周五,那假設主管無法接受,就代表我真的無法離職了嗎?這樣是符合勞基法嗎?還是說我可以直接跟A公司人資,也就是我現職公司的人資提離職這件事。
現在不曉得該怎麼處理,希望前輩們能夠給予建議及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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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面精言老師講得很清楚了,只要能告知要離職以及離職日並且留下證據,因為是試用,所以是可以立即生效的,並不需要主管或人事同意,只是一般顧及好來好散,採用雙方協調的方式而已,以上分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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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公司人資在試用期的離職規定,確定可最早的離職時間(勞基法自己也研究下)。然後發郵件給主管和人資說您決定離職就可以。要書面記錄,所以不要口頭說。
這段時間好好寫個交接手冊(記得要書面),好好交接工作。
然後時間到就可以去B公司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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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為職涯規劃跟主管及大主管口頭提了離職,預計這週五離開A公司。那本人也已找到新工作也順利拿到B公司offer,並跟對方說下周一報到。主管又把我叫過去說,因為人手不足,希望我在多留兩周,並且在兩周後才開始跑離職流程。
2. 試用期內離職勞工是可以隨時、隨地終止勞動契約,唯有工作期間滿三個月以上會受到預告期間的限制。
3. 8/11提出書面辭呈(表格至人事拿),並開始跑辭呈流程,口頭向人資說明,離職日期壓在8/18,確切完成工作上的交接工作,完成個單位離職蓋章,最後放在主管辦公室。
4. 與B公司人資回覆,8/23(一)準時報到。您8/18離開公司結算薪資、交接完成、取得離職證明,離開後,就不在進辦公室。要確任,您有權在試用期內隨時、隨地終止勞動契約。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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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職場前輩常提到"離職"是一門技術與藝術,因為離開後不代表再也不相見,依我個人的經驗,也有可能在未來的某年的職場和以前的同事或主管在另一家公司見面,因此,技術和藝術面或許可以思考:
1.技術面:在離職時,最好還是以mail留下提出辭呈的時間佐證,信件除了把辭職時間點出來外,也可以順便提到主管希望你留下來的協助二周,這部份你可以協助的配合時間點(信件也可CC給HR).
2.藝術面:發信時記得先正面表述,感謝主管和同事們的照顧,同時思考如果公司真的要你再多留二周的難處,以及你想出的解法,如多留一周或是願再私下協助新接手的同事,讓主管也可以安心且和緩的再溝通接下來的時程,畢竟若走到法的層面來討論,對雙方反而都可能是零和遊戲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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