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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1/8/1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試用期內離職,因為人手不足主管希望我再待兩周

您好,各位前輩,不好意思想請問說:
A公司:現職 B公司:之後要去的公司
我今天因為職涯規劃跟主管及大主管口頭提了離職,預計這週五離開A公司。那本人也已找到新工作也順利拿到B公司offer,並跟對方說下周一報到。
但在下班前,主管又把我叫過去說,因為人手不足,希望我在多留兩周,並且在兩周後才開始跑離職流程。
這目前讓我感到非常困擾,跟B 公司人資談過後,人資那邊最多只能在延長一周。
那我目前打算跟主管說因為這個因素,我最多只能待到下周五,那假設主管無法接受,就代表我真的無法離職了嗎?這樣是符合勞基法嗎?還是說我可以直接跟A公司人資,也就是我現職公司的人資提離職這件事。
現在不曉得該怎麼處理,希望前輩們能夠給予建議及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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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面精言老師講得很清楚了,只要能告知要離職以及離職日並且留下證據,因為是試用,所以是可以立即生效的,並不需要主管或人事同意,只是一般顧及好來好散,採用雙方協調的方式而已,以上分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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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公司人資在試用期的離職規定,確定可最早的離職時間(勞基法自己也研究下)。然後發郵件給主管和人資說您決定離職就可以。要書面記錄,所以不要口頭說。
這段時間好好寫個交接手冊(記得要書面),好好交接工作。
然後時間到就可以去B公司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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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為職涯規劃跟主管及大主管口頭提了離職,預計這週五離開A公司。那本人也已找到新工作也順利拿到B公司offer,並跟對方說下周一報到。主管又把我叫過去說,因為人手不足,希望我在多留兩周,並且在兩周後才開始跑離職流程。
2. 試用期內離職勞工是可以隨時、隨地終止勞動契約,唯有工作期間滿三個月以上會受到預告期間的限制。
3. 8/11提出書面辭呈(表格至人事拿),並開始跑辭呈流程,口頭向人資說明,離職日期壓在8/18,確切完成工作上的交接工作,完成個單位離職蓋章,最後放在主管辦公室。
4. 與B公司人資回覆,8/23(一)準時報到。您8/18離開公司結算薪資、交接完成、取得離職證明,離開後,就不在進辦公室。要確任,您有權在試用期內隨時、隨地終止勞動契約。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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