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離職後要把獎金和考證照的費用歸還嗎?
當初公司詢問我要不要考取相關證照,考證費用會由公司出,如果有通過考試就會調薪,因為不是強迫性質參加 公司說會調薪也不用出考證費所以參加了。
但是我從去年十月考到證照後一直到三月才又提起這件事情,並列了一張一年簽的合約,裡面的內容變成不是調薪而是一次給付完獎金,如果一年內(今年四月到明年四月)離職的話獎金連同報名費都要還給公司。
我覺得這樣就跟當初 "口頭" 上和我說的完全不一樣,很猶豫要不要簽這份合約。又不清楚是不是自己的問題 所以想請問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
您好:
個人淺見,這應該要分兩個層面來看。
第一個層面是您所述第二段有關公司要求簽署的文件,這部分涉及法律上「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它有一些法律上的要件,轉知勞動部的說明供您參考。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28340/28342/28360/47089/post
但我認為這並非問題核心,因此不深入探討。
第二個層面比較重要,是您提到,您是基於一開始公司與您的約定內容而參加考證,但事後(而且是員工都已經完成考證後)公司卻片面變更約定的內容。當然,這裡只能看到一方說詞,但如果就現有的資訊來看,公司可能是比較有問題的那一方。
基於前述,且在不至於升級為糾紛的前提下,提供下列意見參考:
自己有疑慮的文件,不要輕易簽名,簽了相當程度就代表您也同意條款內容。
找找看最初的約定,除了口頭說明外,是否留有相關佐證,作為與公司討論的依據。
當初的考證報名費如果已經由公司墊付,在不接受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前提下,您可以與公司討論,是否以歸還考證費用作為解決方式,但不簽文件。
當初的考證報名費如果目前還是由您墊付,尚未向公司核銷,在不接受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前提下,您可以決定自行吸收費用,但不簽文件。
如果您決定要據理力爭,要求公司依原約定執行,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或許可以找找其他與您有相同處境的同事,或者視公司有無勞資會議等對話的場合,一起向公司提出討論。
當然,若您綜合考量後決定還是接受簽約解決問題,或乾脆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也都是可行的作法,但就不在我的參考意見範圍,首先還是看看能不能透過溝通協商解決問題,付出的成本會比較小。
以上,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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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說無憑。任何事,都需要實質證明。您可以跟公司說明,若要簽合約,應該是考前願意接受的就簽,不願意接受的自然不會簽。公司若拿不出實質證明,是考後才簽合約,看公司如何因應。您也可以跟勞動部的相關主管機關反映此事,主管機關才有查核事實真相的權限。祝福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