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朋友知道我想創業之後,說要跟著我去闖一闖,該答應他嗎?

請問大家創業都會找合夥人嗎?我在一家家族企業的小公司擔任主管職,已經工作很多年,也有了自己的幾桶金。

最近正在計畫離職創業,預計應該會開實體店面,做餐飲類的小生意。

有一位從小到大,認識了十幾年的朋友,聽到我要創業之後,就一直說想來跟著我做。看是要一起合資,還是來做我的員工都可以,因為他真的快要受不了現在的工作了。

我一開始也是很高興,但家人都勸我千萬不要。擔心之後有糾紛吵都吵不完,還傷感情,說不定最後連朋友都做不成!

想請問一下有經驗的前輩們,跟人合夥要注意些什麼?「獨資+全部自己做」、「跟朋友合夥」和「獨資請朋友來做員工」,主要的差異和好壞分別是什麼呢?

謝謝大家的分享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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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跟朋友合夥" 是最初級型態的 "策略聯盟"。任何形式的策略聯盟,其原始目的就是 "互補"。舉例來說,你缺經驗我缺錢互補;你懂業務我懂研發互補;你有客戶我有工廠互補;你有創意我有勞力互補。

2. 反過來講,現實面就是:沒有互補就不需要合夥。如果你創業的事情你都會,或者他會的事情你沒有一樣不會,那就不用跟這個人合夥。

3. 合夥與否,完全不在於你跟他感情有多好,而在於(1)你跟他有沒有互補,(2)你跟他對未來事業的想像有沒有一致,(3)你們的道德觀能不能相容,(4)你有沒有親眼見過他的工作表現,讓你滿意。所以很多新創CEO都說,其實前客戶,前同事反而更適合一起合夥創業。朋友嘛,老實說,(3)和(4)通常都不清楚。

4. 千萬不要為了 "有個人可以分擔我的工作" 而找朋友合夥。分擔你工作(你會做但是沒時間做)的人應該是花錢請來的員工。否則,當你們兩人對於 "什麼事情該做" 意見不合時,朋友保證不會乖乖聽你話。

5. 千萬不要為了 "他是朋友所以一定會幫我" 而找朋友合夥。因為你朋友不見得有足夠的判斷力給好的建議,弄不好還會給很爛的建議,而你卻因為是朋友而沒想清楚他的話。

6. 如果你朋友說的是實話,"受不了現在的工作" 是創業最差最爛的理由。創業代表責任自負,只要沒有成功就是賠錢,如果沒有對事業成功或對錢或功名的渴望(飢渴),出來創業通常都死得更慘。

7. 也許是你描述不清楚,但我看來你這位朋友只是想搭便車,然後天真地認為你身為老朋友,有義務要救他而已。他可能沒錯,但你犯不著拿你的創業基金給他浪費。

8. 要怎麼拒絕他?告訴他,他想做的事或者能做的事,你都已經找到人就位就好了。不然的話,就告訴他,如果要合夥,現在需要的資金缺口有_萬(一個他出不起的金額)。

9. 員工跟雇主雖然偶爾也有革命情感,但兩者原始本質有衝突。員工永遠希望能少做事就少做事,雇主永遠希望員工能多做事就多做事。因此常常有員工認為自己已經很努力,雇主還認為員工太懶惰的狀況。因此,如果聘用朋友當員工,就算成功了你們的關係也會變調,而且當員工的那個往往受不了以前的朋友變得高高在上。如果失敗了,你就很慘,又不能罵他,又不能開除他。而他可能還覺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開始掏空公司錢財來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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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創業容易傷感情,兩人合夥容易意見不合,因為在營收不夠大之前,兩人的方向容易有分歧。請朋友來做員工,一上一下的關係,並不是很好,也很容易出問題。成功比例比較高的,應該是「獨資+全部自己做」,勝負成敗完全自己擔。
不過以上只是個人的經驗,僅供參考。

1. 在一家家族企業的小公司擔任主管職,已經工作很多年,也有了自己的幾桶金。最近正在計畫離職創業,預計應該會開實體店面,做餐飲類的小生意。朋友是要一起合資,還是來做我的員工都可以。
2. 朋友、合夥人、員工,身分、關係、價值觀都不同。
3. 朋友沒有利益糾葛,合夥人有價值觀差異對事方向的堅持,員工若與朋友雙重身分合體,事情難解。
4. 家人都勸我千萬不要,算是中肯。
5. 合夥,倘若桶金還夠用,省著點,合夥人就免了。
6. 員工,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先約法三章,再開始合作,只要您自己理解,是我投入身家性命,開餐飲不是給朋友避難的。
7. 祝福您。

好朋友、好同事
一起合作一個專案 跟 “一起”創業打拼,絕對是兩回事!
這沒有經過很多的相處過程跟細節是很難判斷出來的,如果對方又是你在意的朋友,建議你慎重思考,起碼還能保有友誼。

有些人適合做朋友,未必適合當同事、工作夥伴;相反地,有些人不適合朋友,但就工作能力與資源有利於工作推進、事業開展,只要有契約保障雙方的權利義務。

目前我也創業成為自雇者五年多時間,期間也不乏有朋友提出合資、合夥的想法,但我都會保留觀察,至少在工作上合作三年以上,才來考慮進一步合夥的打算。

就您的朋友來說,我想他為何想離開現有的工作,與他適不適合一起共事是兩個問題,應該分開來討論。至於一起共事,是上下的從屬關係、還是合夥關係,就看您需要的員工、還是合夥人?而對方在能力、價值觀與資源上是否符合您的需求?

我見過許多因為相識而共夥創業,卻因為後續的發展產生意見分歧、價值貢獻和收益分配,導致不愉快的結束。主要都是一開始基於朋友關係和初創的激情,很多細節都沒有談、也沒有正式的文字合約,而誤以為有共識導致後續的信任破裂。

所以,我的想法是盡可能以契約型式保障雙方的權益,可以保有調整優化的彈性,但避免只有口頭約定。另外一點,是雙方做好關係改變的準備了嗎?

以上想法與建議,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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