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4/2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是不是一定要等到offer letter,才是真正被錄取了?

本人面試經驗不足,目前有兩家公司問我最快可報到的時間,我也回應要兩周內,但是當下沒有直接說錄取,所以我在網路做了一些功課,說要收到offer letter才是真正錄取,我想請教大家這是真的嗎? 如果是真的,那麼我可以怎麼判斷確保自己真的錄取呢?
另外就是,如果沒收到的情況下,向公司致電婉拒報到是否合宜?
目前面試了好幾家,但都不確定感到有點灰心,還請經驗豐富的giver們提點,感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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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的,因為人事或用人主管送簽需要建議薪資和填預定報到時間,但有可能他們的老闆或老闆的老闆們只要一關不同意,這個任用可能就無效,有的人事會通知沒錄取,很多也就不再通知了。
可以打電話問一下人事任用簽核狀況最清楚,但一般他們不是最後決定者,通常也需要再等,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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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有兩家公司問我最快可報到的時間,我也回應要兩周內,但是當下沒有直接說錄取,所以我在網路做了一些功課,說要收到offer letter才是真正錄取,我想請教大家這是真的嗎。
2. 當然是真的,收到offer letter,報到了才是真正錄取。
3. 怎麼判斷確保自己真的錄取,有收到offer letter才算錄取。
4. 沒收到的情況下,向公司致電婉拒報到是否合宜,沒收到沒錄取,不存在婉拒。
5. 別灰心,有緣公司會出現的。
6.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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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疫情期間的求職容易充滿不確定性,辛苦您了。確實如您查詢到到的,沒有正式offer(錄取通知)就無法確定應徵公司是否真的要錄取您。所以務必等到自己有興趣的公司發offer給您再結束投遞職缺、面試的步驟。
沒有拿到offer就沒有婉拒報到的需要,所以不需要致電喔。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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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正式offer,表示決定權仍在公司手上,可以隨時取消(儘管口頭答應了,但又找到更好的人選?)
2.您可以回答,收到offer後多久可以報到。
如果沒收到的情況下,向公司致電婉拒報到是否合宜=>同前面giver所言不存在"婉拒",這個時候的動作應該是詢問是否有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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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錄取,HR 就會打電話給您,並跟您確定報到日期及住址或電郵信箱,就會寄OFFER LETTER給您。如果您著急想知道,直接打電話到HR, HR 會告訴你有沒有錄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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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是不是一定要等到offer letter,才是真正被錄取了?
A:基本上對。而且實際上是:等到報到當天報到後,才算真正錄取。
也是會有發了 offer letter 後,又改條件或是反悔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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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的過程中,尤其在疫情期間的轉換跑道尤其辛苦!加油!
對於求職過程中,真正畫下句點的時刻、不單是收到 offer ...
到報告日那刻都還不能確定您真正的開始轉換新的跑道進行;
每個崗位所確認的時間點並不一樣,當然目的也都不盡相同。

對於獵頭的角度,可能是 on board 期滿 6 個月獎金入袋時、
對於公司 HR 的角度也可能是您正式上工走完試用期那天;
但對您個人來說,收到 offer letter 那刻起只是第一階段完成。

對於求職 ( 尤其是台灣,有很多特別的情況不斷發生 ) 過程,
第一階段決定是要等到收到 offer letter " 並相互回覆確認 "的
時候;您才能夠不用持續投放履歷去追求下一個面試的機會,
當然這是在您對於提供給您 offer 的公司同樣心儀的前提下!

第二階段則是您在原公司交接期間 ( 當然可能也可休個小假 )
完成,並正式踏上新公司的地板那刻;您就須開始觀察了,
這間公司是不是我心目中期待的?這環境是不是我很想要的?
這些同事是否能和我頻率相符?和主管的相處是否直接融洽?
太多太多的問題會在您 on board 的第一天到第一個月發生 ...
畢竟現在許多面試官的對話比行銷人員還會使用誘人的話術,
只有您真正開始上工;同時已經有了一些互動及實際的操作,
才會是第二階段您求職過程中需要面對於挑戰已及現實層面。

完成了這兩關以後,您也確認真喜歡這間公司及整體環境 ...
那麼這個求職的過程才會是正式的告一段落開始專心經營。

以上建議提供給您參考,望您求職順利也能找到心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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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口頭offer就視為正式的offer。

勞基法中沒有特別規定勞動契約成立的條件,因此回歸適用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又公司和求職者雙方對於工作薪資、內容、時間皆達成合意,則無論口頭或書面約定都可以視為勞動契約已成立(依民法§153Ⅰ規定)。

但是因為“雙方合意“這件事情很難透過電話的印象來舉證。建議對方出一個簡單的書面聘書offer letter,一但有對方公司的正式的信件,到時候如果對方撤銷錄取,如果有造成你的損失(如已經辭掉目前現有的工作),是可以舉證要求賠償的。

都沒有收到就可以跟他們說,你想要接有確定的offer,或是再以email詢問是否錄取。建議以書面為主這樣比較能夠確保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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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知對您保障的方式,拿到正式offer letter才算是錄取畢竟HR每天面對這麼多人,表達得親切有禮貌is a must!!
建議換個角度想,有時因為很多因素造成lead time 較長,是否能有其他方式去了解等待的真正理由,是否能獲得明確的時間點?抱歉有句不中聽的話,相信有面試過的應該可以幫補充,最快可報到時間不算是必問的問題之一嗎?

自己要問,不然就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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