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我想詢問因為公司薪資完全不清不楚該怎麼檢舉與討

本人因在某某物業公司、服務了半年多、當組長一職..但我每天都是早到又要被強迫加班..
想發問以下幾點事情..
一、我上班時數為12小時.但我每天實際上班都會超過12小時因為長官一直說幫忙我拒絕又被強迫..那我該怎麼討回加班費而加班費該怎麼算..

二、公司也沒給我投勞健保..團保也沒有、有扣錢但沒有投保..領錢又說要扣報稅3%+補充健保2.11%..我休假大月七天小月六天薪資為40800×5.11%=2084.88四捨五入扣除2085+團保150=2235
因為有困難所以協議周領每個禮拜都領未到應得的實際金額...還有說因為沒人還要強迫連續上班10天以上..說沒到算曠職一天扣三天薪資..只好硬撐因為薪水完全沒清楚向長官要薪資條..也不願意給還說沒有薪資條..該怎麼辦??

三、我目前手邊有每個月的打卡紀錄、班表、跟當初入職寫的履歷表、line對話截圖等證明我能否提告?

四、我在1月中旬口頭提出離職有錄音存證..2月底離開..
離職原因..因為長期被打壓被針對、大小事情都被罵...竟然還說同仁離職怪我為什麼未告知事情..但我已經向處長報備而也處長已經知道但還是莫名的被怪罪..連下班時間也要line說一定要回覆..並要我向各位同仁了解動向..我覺得有點太過於誇張了..甚至還干涉到我薪資花費..及家裡事情大小事..連業主也看不下去勸我離職..還威嚇我說他們可以向我提告瀆職、詐欺、背信..是我違法還是他們違法

五、因我不知該向那個單位申訴、另一件事是問能否討回我原本該應得的薪資例如:加班費..扣除的金錢..

回答 5觀看 762
回答 5

1 這位提問者在某物業公司擔任組長一職,每天工作時間長達12小時以上,卻常被強迫加班,薪資情況不明朗,想尋求相關建議與檢舉途徑。
2 首先,根據勞基法規定,超過勞動法定工時的加班應給予加班費。您可以向勞動局檢舉公司無薪資條、無加班費的情況。可提供的證據包括打卡紀錄、班表、通訊記錄等。
3 您提到公司未投保勞健保,扣除薪資卻未給予保障,這是違法行為。建議同時向衛生福利部勞工保險局舉報,並提供相關證據。
4 至於離職部分,您已有錄音證據並向處長報備,可證明公司內部管理問題。若被雇主威脅或恐嚇,可向勞動局申訴。
5 最後,關於檢舉單位,您可向勞動局、衛生福利部勞工保險局或勞工監察單位申訴,具體案件性質與情況會影響申訴單位的選擇。至於追討加班費等權益,需透過相關單位調查後裁決。
6 總括而言,您應積極保留相關證據,向權威單位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公司的違法行為應受到懲處,並確保您能夠領取應得的薪資與保障。由於物業屬競爭激烈,低價強標,再壓低員工所得,是惡性循環,全台皆然。也許,也可以慶幸早日脫離。
7 祝福您能順利解決問題,維護自身權益,並找到更適合的工作環境。

2人拍手・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之特色: 1、24小時全年無休服務:移工服務不分上班、假日或夜間,提供24小時服務。 2、雙語接聽:接聽人員除中文外,並提供移工母國語言之英語、泰國、印尼語、越南語的諮詢服務。 3、免付費:不論透過手機、市話或公共電話服務,撥打1955專線,均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您遇到的問題也是現今很多人的問題!!
期待您將結果與大家分享,也當個GIVER!!!

1人拍手・

您好
如有違法事項 ,都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檢舉 ,以維護自身權益 ,你的問題都很大一個區塊 ,就你的問題回覆.
一、我上班時數為12小時.但我每天實際上班都會超過12小時因為長官一直說幫忙我拒絕又被強迫..那我該怎麼討回加班費而加班費該怎麼算..--- 如有出勤紀錄證明 ,依規定就需給加班費 ,可去勞工局檢舉.(勞動條件科)
二、公司也沒給我投勞健保..團保也沒有、有扣錢但沒有投保..領錢又說要扣報稅3%+補充健保2.11%..我休假大月七天小月六天薪資為40800×5.11%=2084.88四捨五入扣除2085+團保150=2235
因為有困難所以協議周領每個禮拜都領未到應得的實際金額...還有說因為沒人還要強迫連續上班10天以上..說沒到算曠職一天扣三天薪資..只好硬撐因為薪水完全沒清楚向長官要薪資條..也不願意給還說沒有薪資條..該怎麼辦??--- 到職當日即需幫勞工投勞健保 ,這要跟勞健保局檢舉 ,會有罰則(不管高薪低報或沒投保). 且不得以任何名目扣薪 ,如要扣薪需得勞工同意(例如代扣制服費 ,印章費用...) ,這你也可以去勞工局檢舉.
三、我目前手邊有每個月的打卡紀錄、班表、跟當初入職寫的履歷表、line對話截圖等證明我能否提告?--- 不知你要提告什麼 ,如果你有相關證明 ,當然都可以提告,這是你的權益.
四、我在1月中旬口頭提出離職有錄音存證..2月底離開..
離職原因..因為長期被打壓被針對、大小事情都被罵...竟然還說同仁離職怪我為什麼未告知事情..但我已經向處長報備而也處長已經知道但還是莫名的被怪罪..連下班時間也要line說一定要回覆..並要我向各位同仁了解動向..我覺得有點太過於誇張了..甚至還干涉到我薪資花費..及家裡事情大小事..連業主也看不下去勸我離職..還威嚇我說他們可以向我提告瀆職、詐欺、背信..是我違法還是他們違法 --- 敘述的不是很清楚 ,如果你當初都有依公司規定離職 ,公司也允許你離開了 ,那為何現在還有糾纏不清 ,如果是公司還要追究 ,那為何當初離職時不說清楚 ,現在才又...,如果你都沒問題 ,那為何還要擔心什麼告不告?
五、因我不知該向那個單位申訴、另一件事是問能否討回我原本該應得的薪資例如:加班費..扣除的金錢.. --- 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 ,你也可以利用各縣市政府專線電話(他們會把收到的事件分派給相關單位) ,你也可以去各縣市政府勞工局去詢問 ,會有專人替你服務.
如果你要檢舉 ,那你自己要有準備 ,因為一定會拖很長的時間 ,會需要調解 ,那你都會需要出席 ,如果協調不成還會變成要上法院提告 ,你也會需要準備很多資料 ,因為不能都只靠嘴巴說 ,如果你找到新的工作(大家總是要生活) ,你確定你剛到職就可以這樣常請假? ,如果被新的公司知道原來你跟前家公司還沒切乾淨 ,還有訴訟 ,你覺得別人會怎麼想? ,這些你自己都要思考清楚 ,這些也是事實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1人拍手・

您好,我是Leal,
我將以獵才單位的角度為您分析及說明。

面對您所描述的情況,這些問題涉及到工作環境、勞動權益和法律規定,建議您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關於加班費:
根據勞基法規定,超過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每週工作時數40小時的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34倍,超過每日工作時數4小時未滿8小時的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34倍,超過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67倍。
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費的請求,可以通過書面方式(如電子郵件或信函)向主管提出,並保留相關的通訊記錄作為證據。

二、關於勞健保及薪資計算:
公司應該依法繳納勞健保,並為員工提供相應的團體保險。
您可以向公司要求提供薪資條或者薪資計算明細,以確保薪資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如果公司拒絕提供薪資條或薪資計算明細,您可以向勞工局投訴。

三、提供證據:
您手邊已有的打卡紀錄、班表、履歷表、通訊記錄等都是有力的證據,可以用來證明您的工作時數、工資及與公司之間的溝通情況。
如果您有口頭提出離職的錄音存證,這也是一種有效的證據。

四、採取法律行動:
如果公司違反了相關的勞動法規定,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或勞動部門投訴,並提供相應的證據和資料。
您也可以考慮聘請律師,就公司違法行為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尋求幫助:
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或勞動部門尋求幫助,他們會提供相應的諮詢和指導。
可以諮詢律師,了解具體的法律程序和權益保障。

總的來說,您有權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如果您感到受到不公平對待,應該勇於維護自己的權益,並採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您好:
請備齊資料先去到勞工局找免費的律師預約諮詢,然後再申請調解,或者直接去申請調解。但也請把自己的訴求,說明清楚!或計算清楚。
祝福順利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