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前一份工作只做一個月,不想寫在履歷,新公司查得到資料嗎?
現在轉職中,剛接到想去公司的面試通知,
但因為前一份工作只做一個月,
我在試用期就離職了,這個經歷並沒有寫在履歷上
想問:
如果之後在新公司要保勞健保、或提交離職證明時,
新公司查得到我這個只做一個月的資料嗎?
會不會有我欺騙公司的疑慮?還是前輩們會建議我如實寫在履歷上呢?
感謝前輩回覆解答🙏
您好:
不滿一個月的經歷可以忽略不寫是正常的,這是不成文的默契,所以不用擔心。
另外,新公司即使在您到職後投勞健保時知情,只要您在前公司沒有發生過刑民事訴訟案件,都不會有任何影響。
職涯很長,難免有時會遇到不適合的工作,只要從中學到一些事情就好,不用把那些當做不好的東西。
您好,
104或投遞履歷,盡量彰顯自己的優點
這種履歷是類似 公關海報的概念,不說謊也不說實話,我們展現自己的優點吸引客人上門。
除了您所說的,太短的工作 選擇性不揭露,學生時期沒有太多意義的打工也可以略過。
(一些其他 小美化)
- 假設有 外部職稱 或 內部職稱,我會選擇外部職稱 比較好聽
- 假設公司職稱不夠清楚,我會適度微調,比如 實習生--> 業務部實習生
- 短期專業進修 列在學歷欄位,比如 XX大學 行銷推廣進修班 時間列3個月,設為與原本最高學歷同等級 (不能原本是學士改成碩士)
- 約聘缺寫品牌公司,而不是人力派遣公司,文末附註派遣
拿到面試之後,在自我介紹的時候就可以把這些細節再口頭補上去,把經歷完整帶過去,職稱部分通常是直接介紹工作內容、責任範圍,比如是約聘缺,或者非常短打的工作,我通常會帶過去簡單的就職原因與工作學習,或者對方如果有細問,就照實作答。
我有遇過公司要求背景調查,通常會另外填寫一份資料提供給背景調查公司,全數照實填寫,包含任聘公司、內部職稱、就職年月都務必核實,最高學歷不含進修項目,不管工作長短都寫上去。
以上,提供您參考。
Hi
謝謝你的指定:)
先說明部分公司會要求新人報到時提供前一公司的健保轉出單以及離職證明,你可以選擇再前一家(非僅任職一個月公司)的資料,當然人資也無法透過正式的管道查詢您個人的投保紀錄。
因此選擇不寫出這段經歷是一種作法。
因爲轉換工作,出現1-2個月的空窗期,還算是可接受的合理範圍。
但我還是鼓勵你,稍微準備一下自己如何運用這段銜接期的說法,人資或用人主管突然問起,就比較能夠從容回答。
另外如果在試用期間離職的原因是十分合理且客觀的(例如,雇主違反勞基法),在被問到的時候,袒露這段經驗並加以說明原因,也是另一種選擇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