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7/9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在試用期離職是否該寫進履歷
2020年7月畢業,2021年4月開始工作,在試用期內發現工作內容與想從事的研發內容與類型有落差而離職,請問此經歷需放履歷中嗎?若不放入空窗期其實有點久,且勞健保轉出單上也會註明。還是建議不放在履歷中,並在面試時主動提出,且說明離職原因會比較適當?
您好,經了解過您的問題後,給予幾點建議如下。
① 請問此經歷需放履歷中嗎?若不放入空窗期其實有點久
✍ 若未放入此段經歷,那您目前已經待業一年,以這樣的情況下若沒有在履歷中有比較明確的原因說明,可能會造成公司對您的工作態度有所疑慮,並進而影響到通知面試的機會,所以會建議您還是要在履歷中進行個人學習規劃的說明,等到面試時再主動說明進行工作補充。
✍ 但要提醒您,這樣的做法也可能會造成面試官當下詢問,明明就有工作過,為何履歷中都沒有提到相關的經歷?您也需要先想好相關的回覆內容,避免造成有些面試官的誤解,反而影響到錄取機會。
② 在試用期內發現工作內容與想從事的研發內容與類型有落差而離職,請問此經歷需放履歷中嗎?
✍ 若您後續也想從事研發相關工作,也可以考慮放入到履歷中,這樣就不用擔心有被質疑隱瞞的風險,但相對的就必須要說明您是因為怎樣的工作內容落差才選擇離開,以及您如何確認後續的工作內容是與您想要的工作相符,才能夠獲得面試官的諒解與認同,進而順利錄取新工作。
③ 其實這個問題並沒有正確的答案,因為兩種的回覆方式都有其要注意的回覆重點,且都有涵蓋一些延伸的問題回答,因為大多數的面試官都是在職場中打滾多年的資深前輩,很容易就會察覺到您在一些回覆上的盲點,所以還是要以您覺得適合自己的方向去思考及答覆,才能夠在面試中順利打動面試官,並且獲得想要的工作機會。
👍 以上幾點是個人的建議分享,希望能夠解答到您的問題,也願您能夠順利找到想要的方向與答案,祝好運。
您好,
是的,您的想法很正確。因為這段試用期對您的工作經歷並無幫助,也無加分,所以履歷表可以不用提。
但是面試時,要主動提出,而且說明離職原因。 避免錄取後,人資查詢紀錄發現,有隱瞞實情的負面想像。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