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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2/1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覺得目前工作不適合,是要直接離職還是找到新的再離職

如果可以找到新的工作之後,再離職當然是比較好的。但是,聽其他前輩說,我們公司主管很常故意拖著不放人。我知道,如果主管不同意我離職,我是可以有申訴管道之類的。但是新公司通常無法等很久啊,等申訴的話,漫漫長路,就算申訴成功,新公司也早都不需要職缺了。而且如果惹惱了主管,在業界給我不好的評價怎麼辦?求助大家,有沒有什麼好的方式?或者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代替「離職證明書」,比如是不是提出離職申請,再去勞工局提出證明之類的,就可以代替舊公司「離職證明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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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翻一下公司的制度,要給的離職通知期是多長的時間。
找到工作,拿到offer ,再按離職通知期的時間,寫郵件告訴主管及人資主管,這樣就可以了。若主管/人資都不理會你,當然是是直接寫信給到大老闆。然後時間到就可以到新公司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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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於法,只要留下提出辭職的信件當證明,時間到離開就是合法的,到時候如果公司還不給離職證明,可以到勞工局申訴。
於情,通常就是給一個月左右做交接。

於法於情都做到了,新公司一定會替你想辦法,加油💪!

首先,想讓您知道:勞工局沒有管道可申請離職證明書。

所以焦點可放在:您辦理公司規定的離職程序時,主管會怎麼阻擾您完成離職手續。

因此,我也是建議您還是先找工作拿到 offer,只是於此期間同步查看公司內部網站是否有離職程序說明,如果有請仔細閱讀。

接著拿到新 offer 後,就照 Well 先生建議的方式進行,並補充個人實戰經驗如下:
1. 抓好每項離職程序需要完成的時間點並備齊文件,特別是職務交接,讓主管沒有藉口可以拖延
2. 如果有主管需要簽署的文件,務必以口頭/電話提醒(催促)完成
3. 以 e-mail 紀錄所有離職程序中的溝通過程與結果

第 3 點尤其重要,如果您公司屆時真的不願發放離職證明書而您又不想投訴到勞動部申訴,至少您可以將 e-mail 轉寄或印成紙本作為依據,讓新公司的 HR 相信您所遇到的處境而幫您想折衷辦法。(通常折衷辦法會是勞健保的轉出單,不過還是依您新公司 HR 的替代辦法為準)

以上是個人離職實戰心得分享,因為我先前也有遇過拖延離職程序的主管...

另外,不建議裸辭的原因是:您在職時找到新工作時,HR 通常不會做 reference check;但倘若您是裸辭,可能 HR 就會做這件事了(特別是大公司),而主管在接到 HR reference check 電話時所說的話,也會形成您找到新工作的阻礙,反而風險更高。在此補充說明。

以上,如果您覺得有幫助,懇請您拍掌鼓勵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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