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同樣是家人確診,自己請假沒薪水,被公司要求放假的同事卻有薪!
大家好,有件事情覺得很奇怪,所以想上來請教一下。
前幾個禮拜,我和另一位同事的「同住家人」都確診新冠肺炎了。回報給公司之後,主管都有分別打電話來,問我們之後幾天還會不會來上班。
我因為怕自己有染疫風險,會傳染給同事,所以就主動請了事假,說這幾天都要在家照顧家人,就先不進公司了。而另外一位同事,則是回應說,他本人還是會繼續進公司上班。
沒想到!後來公司還是請他先留在家,不用去公司了,但是薪水照付。結果反而是主動請假的我,沒錢可拿。而且公司也沒有主動說明,這些都是我後來和那位同事,剛好聊天聊到才知道的。
我並不是一定要去爭這一點薪水,只是感受真的很不好,有一種被公司擺一道的感覺。
想請問,公司這種做法,不是很不光明正大,對員工也很不公平嗎?
這樣真的有合理嗎?
謝謝大家
您好: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所以,你請的是事假,公司不用支付你薪資。
不知道你同事那幾天公司用甚麼假別,但如果是公司有疑慮要他不上班(公司叫他不要來上班),依照法令要給薪
來源:請參考勞動部網站,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652/28656/28660/28662/28672/9893/post
請看第4點~另外,雇主如果對沒有症狀的勞工出勤有所疑慮,而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因此,公司依照法令計算薪資沒有不妥喔!也沒有違法喔!公司也不用跟員工說明,因為公司就是按照法令計算及給付薪資!
另外,不管公司是有使用系統計算薪資或者是人工excel計算薪資,那麼系統或人,都不會知道你們都是有家人確診,只會看那幾天請的是甚麼假?根據法令給薪的規定,進行計算薪資
要是我,我也會覺得不公平,但是因為假別的問題影響薪資計算結果,建議你去找你的主管溝通,看看主管怎麼處理?但你請事假是事實,公司不答應讓你更改也是沒有違法的。
你好 日安:
你請的是「事假」,事假不給薪,這職場都知道吧。
同事請的假別,你最好了解清楚吧。
可撥電話詢問人資,問清楚你將豁然開朗。
以上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