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0歲(含)以下
想詢問關於櫃檯人員少錢要補錢的問題
今年升高三,在一間飲料店做工讀生,當初應徵的是櫃檯人員,求職內容並沒有寫到要幫忙做飲品、補料等內容,但我覺得飲料店多少都要會,剛面試時也沒有說到櫃檯缺錢的話要補錢等,是在我提8/25離職的時候店長才告知我,他的意思是如果當日打烊算錢後發現有少錢,有站到櫃檯的人一起平分,但我只有上早班(晚班有其他人),交班的時候並不會再算一次錢,只有打烊之後店長自己算,勞基法有規定不能從薪水扣錢,店長的意思是隔天上班補現金,想請問大家這樣合理嗎?
您好:
其實櫃台少錢需自掏腰包補錢的事情並不少見(多年前,我在加油站也是自掏不少薪水),且通常在職位跟“錢”有關時,就會簽署同意書,但就端看您先前是否有簽署了。
不過,這是很有關自身權益的事,最後一刻才知道少錢要賠錢、SOP都沒提到櫃台的錢要交接,這些點都有點奇怪,建議釐清後並在日後自我保護(交接時務必點好錢盤並簽名之類的。)
當然,如果都沒有相關證明,最後只會落得各說各話,也會花很多時間抗告,算是一堂CP值不錯的謹慎課。
不太合理,建議上班時間打1999反應,會轉到主管機關勞工局諮詢。
如果有漏開發票或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的違反行為,直接蒐證檢舉。
小朋友的打工錢錢都要污,實在是無良店家,告給它倒,加油了!
在你的情況中,店長要求你補償櫃檯少的錢,這涉及到一些勞動基準法的問題。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雇主不能隨意從員工的薪水中扣款,除非有法律依據或雙方合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這樣的操作。
以下是一些你可以考慮的步驟:
1. 與店長溝通:首先,你可以嘗試與店長進行溝通,說明你的立場以及你對於這項要求的不滿。詢問是否有其他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例如加強收銀的管理制度等。
2. 查閱勞動基準法:了解更多關於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特別是關於薪資扣款的部分,這會有助於你在與店長溝通時更具說服力。
3. 尋求法律協助:如果與店長的溝通無法解決問題,或者你認為你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考慮向勞工局或相關法律單位尋求協助。
4. 記錄所有細節:保留所有相關的工作記錄、對話紀錄以及任何書面證據,這些都可能在需要時提供幫助。
希望這些建議對你有幫助,也祝你在工作中能夠順利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你需要更多關於勞動基準法的學習資源,這裡有一些可以參考:
- 104學習中心
- 104 履歷健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