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18/12/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薪資寫面議的職缺但試用期時低於4萬元

我去面試一個薪資寫面議的職務,結果對方跟我說試用期間的薪資低於4萬,等試用期後才會調整到4萬元以上,這樣他們有違反就業服務法嗎?

回答 1觀看 1347
回答 1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已提到試用期間的薪資亦不得低於面議薪資(指經常性薪資達四萬元或以上)。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