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老闆出國所休診要員工補時數不然扣薪水可以告他嗎?

老闆每年都會出國一個禮拜,所以就要利用加班時間來補那些一個月該上班的時數,但是老闆要自己出國的導致於診所沒有營業,所以如果沒有補完時數就要扣薪水那可以檢舉嗎?要怎麼檢舉呢?
而且老闆加班也在亂算明明是老闆叫我晚點來的缺用加班扣在我晚點到的時數上…而且中午加班也都沒有算進去因為沒有打中午的卡…每天加休息時間10小時中午一定加班20分鐘下班一定加班20~40分鐘所以等於每天上班快11小時我真的快累死了,錢還亂算但我並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違規又怎麼證實她有違給….
我是當跟診牙助所以基本上上班也都沒辦法鬆懈薪水才28000+2000全勤+隨機給的獎金,然後跟我說甚麼簽1年的約薪水就給4萬,我就在想我做著4萬塊薪水的工作領著3萬塊的薪水…真的很不服也不知道該怎麼離職因為老闆一直沒有找新人進來,1/1我三個月試用期就到了。
12/5也有口頭告知覺得不適合這份工作,老闆就一直挽留,我是固定跟兒童牙醫的助理,兒童部分也只有我一個助理,然後因為都沒有新人所以一直沒辦法處理好對雙方都好的離職。目前診所是一個櫃檯兩個在跟成人牙醫我一個兒童牙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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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
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後 ,詢問各縣市勞動單位 ,違法的事項可直接檢舉 ,違法的事就是違法 ,不管用什麼包裝就是不對 ,建議你盡早離開 ,若是在不合法的公司裡工作 ,如果說會多有發展或福利多好 ,那也是很可議的 ,還有就是 ,不管有沒有人交接 ,或是誰要跟你交接 ,那也不會是你的事 ,你有依規定提離職就可以了 ,沒有什麼因為新人還沒來 ,所以你不能走 ,又或是 ,你沒有交接好 ,所以你不能走...,現在都什麼時代了 ,難道還要關門放狗嗎? ,你可以請醫生再說一次(你說你要錄音給勞工局聽聽看) ,你看他敢不敢說 ,不要太擔心 ,你自己有守法就好了 ,既然那邊不OK ,那就趕快離開 , 對了 ,如果公司要請你簽東西 ,要記得自己不要亂簽 ,沒有人能逼你 ,若真的不懂 ,你就說要想一想在說 ,有很多人稀哩呼嚕的就簽名了 ,什麼自願離職也簽 ,什麼同意書也簽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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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描述的情況,雇主有以下違法行為:
要求勞工加班補休,但診所沒有營業,導致勞工無法補休,而扣薪水,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強迫勞工加班。
加班時數亂算,扣除勞工應得的加班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項規定,雇主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薪資未達基本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給付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報酬,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您可以向勞動部檢舉雇主上述違法行為。勞動部受理檢舉後,會派員實地調查,若查證屬實,將依法裁罰雇主。

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檢舉:
向勞動部勞動檢查處提出檢舉:
電話:0800-085-123
傳真:02-2396-6680
網站: https://www.mol.gov.tw/

向地方勞工行政機關提出檢舉:
請洽詢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

您也可以親自向勞動部勞動檢查處或地方勞工行政機關提出檢舉。

您在提出檢舉時,應準備以下資料:
雇主名稱、地址、電話等基本資料
違法行為的事實敘述,並附上相關證據,例如加班紀錄、薪資單等
您的姓名、聯絡方式等

您在提出檢舉後,勞動部會進行調查,並依法裁罰雇主。若調查結果認定雇主有違法行為,勞動部會依法裁罰雇主,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離職的問題,您可以先與雇主協商,希望雇主能配合您離職,並協助您找尋新人。如果雇主無法配合,您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提出書面離職通知,並於預定離職日前14日內交付雇主。

您也可以向勞動部申請調解,由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助雙方達成和解。

1 您的問題是老闆每年出國休診,要求員工在此期間補足時數,否則扣薪水,並且老闆的加班時數計算及薪水給付存在疑慮,想知道是否可以檢舉,以及如何檢舉。
2 在法律上,老闆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不得以不合理方式扣減薪水。您有權檢舉此不當行為,可向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動部檢舉,提供相關證據,如出勤記錄等。
3 建議您先詳細記錄每天的工作時間、加班情形,並保留相關證據文件。這些將有助於日後的檢舉程序。
4 對於薪資爭議,您也可以諮詢勞動局或勞工權益保障協會,尋求法律意見,了解您的權益和應對方式。
5 在考慮離職時,可以與老闆溝通,提出您的不滿和需求,看是否能夠達成共識,同時留有書面紀錄作為證據。
6 若您最終決定離職,也可以在離職後再進行檢舉,但仍需提供相關證據。在離職後,可考慮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7 祝福您能夠順利解決問題,找到更適合您的工作,同時獲得應有的權益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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