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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如何避免遭惡意利用求職被針對、探討前公司機密、離職原因。

如題,許多公司讓人資邀約面試,又喜歡求職者留他們公司的制式履歷,喜歡詢問求職者經歷並在離職原因上吹毛求疵,惡意批評或探討穩定性。有時真忍不住想知道這些人資為何要邀人過去又喜歡侮辱求職者,目的為何?
跟一般看到履歷寫亮點,所謂亮點是績效或業務或者利用人脈開拓很好的績效等,但是現在公司又有很多簽保密協定,也很難去說明、去深入,若有提到比較能接受的表現,那人資又會一直詢問離職原因,生涯規劃很多人資都不能接受,當對方要求深入探討,就可能得合理化離職原因,但是像有些沒有證據但確實遭霸凌的狀況,又不能說明。
當遇到面試中故意探討前公司離職原因,並不斷詢問經歷過短、甚至在穩定性上有惡意批評的人資或主管,不知道這是否為試探?該怎麼引導話題跟說明會比較恰當?
另若有些亮點涉及績效或者企畫內容,又該如何避開該公司利用面試探討前公司工作機密?
假設該公司利用面試探討前公司工作內容、不肖人資又利用求職者求職一事跟前公司照會,攀交情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蒐集非就業所需之資料,這樣有什麼動作可以有法律效力行為可以自保,並且若該公司利用面試探討前公司商業機密可以如何申告對方?

對於公司人資要求留兩位前公司主管或同事聯繫電話要求照會,真不知道這是什麼文化?如果是您您會同意留前公司同事主管個資嗎?這是否合法?

留前公司主管同事電話要照會,人資要就給。
自行照會前公司,由前公司決定自行去電。
面試後確定錄取的話,收到錄取通知可留。
此違反就服法非就業所需之隱私,堅決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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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8
此違反就服法非就業所需之隱私,堅決不留。

犯法的事情就不要做,物以類聚,除非你以後想跟他們那群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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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違反就服法非就業所需之隱私,堅決不留。

頂多留前公司的公開營業電話(不包含分機號碼),由面試人員自己打電話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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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需要照會的職位以管理職或財務人員居多,其他比較少見。
若為一般職位照會,在履歷表填寫時,填寫前公司總機電話即可,若不確定是否需要,也可暫時空白,待進一步需求再補充。若職位較為特殊需要照會,可在錄取後與前公司聯繫,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再提供相關聯繫方式。回應如下:「基於個資法,涉及他人聯繫資訊需經當事人同意後才能提供。若錄取後,我會與前主管及同事聯繫,並在取得同意後再提供相關資訊。」
若面試中要求提供不合理的資料,應禮貌但且堅定地拒絕,此外,面試回應重點放在能力表現而非機密內容,若對方試圖深入挖掘機密,你可以重申保密義務並強調職業道德。
面試是雙向選擇的過程,公司在評估你的同時,你也在觀察公司的價值觀與文化是否符合你的期待。若感到公司文化或價值觀讓你不適,這可能是需要更慎重考慮加入的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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