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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3/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試用期三個月離職,履歷該怎麼包裝最妥當?

最近剛離開只待三個月的公司(暫稱A公司),很煩惱該不該將此經歷寫入履歷裡
一、如果選擇放入:可能會被質疑工作能力、穩定度,降低錄取力
二、如果選擇不放入:因為在進A公司之前已待業好長一段時間 (10個月左右),如果不放此經歷,就等於足足空窗快一年半左右。若有幸錄取,後續健保問題也有可能被抓包,到時候更難解釋...

目前的想法是,工作經歷中忽略這三個月經歷,但在自傳中誠實表示自己曾在A公司待過,並也仍舊有學到xxx等之類的說法 (簡單描述即可)
請問這種方式可行嗎? 還是有其他建議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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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9

您好:
建議您還是將他放入,說實在您10個月的經歷也是不長久,但可將您在那所學及為何離職原因述明清楚,希望將來可以努力學習與公司一起成長
另外,面試官在面試時也會再問您離職原因,他們都希望能夠找到願意找到穩重久待的員工,這部分,可能在面試時,你要注意,讓他們看到您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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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肯定

可行啊

1人拍手

我認為你根本問錯問題了
1. 你為何待業十個月?
2. 為何這份工作只待三個月?

你提問的“可行與否”那叫結果論,如果只有一家約你面試而十家未回應,你認為可行嗎?

我提問給你的叫問題的本質,從這裡面去找出合理的機會,我認為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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