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11/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要繼續等待公司找員工交接工作在離職著預告離職日時間日離職呢?

自己去年開始從事在餐飲業的工作,從一個公司訓練期間不會做到會做的員工,也在這一個職場領域中自己獨立發展成自己的技能工作,在開始從事這行業中才知這公司的員工一個部門才只有一個或兩個員工的部門在工作,這公司的員工不到十個員工在這公司工作,自己的工作部門就自己一個人在工作,且自己一個人還要做三人用的部門單位在工作,自己都忙不過自己一人的工作還要做其他部門資源的工作,在工作時間上還要上兩頭班時間的工作,長時間的工作身體會累跨。
本公司主管原有說要協助及答應餐飲部門要找尋員工來應徵工作,但從九月到現在還沒有人來應徵工作,真不知公司是消極的態度還是積極的態度應付我們要找尋有人來應徵工作呢?
我已寫好預告離職日時間已告知主管日期,但主管的反應卻不讓我們離職,真不知主管是因沒有人會想來應徵工作,主管還說了一堆很有道理的話讓我挽留人下來,還是因我自己離職了,公司還沒有找到人,卻導致公司營運上有問題,但覺得主管也沒有想到站在員工的想法及立場我們有自己的生涯規劃,所以想請指教各位該怎麼去做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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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是不用等喔!把交接清單交給主管即可,找人是公司的責任。除非你們關係很好,好到您願意放棄找新工作......不然他們要是一整年都找不到人,你願意續待一年嗎?
這樣的公司是否會有人來應徵我不清楚,您可以問看看自身的朋友是否願意去?我個人相信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拉力夠自然會有人願意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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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要離職,預告郵件發了就可以按勞基法離職了,其他讓老闆操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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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離職日時間日離職。下一家才是你該花心思的...這一局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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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老闆要怎麼做怎麼說,這是老闆的想法和做法,你要擔心的是不喜歡現在的工作,那下一個工作在哪裡,要辭職以後再找呢?還是為了保險騎驢找馬?等到找到了在辭?至於辭職就照勞基法的公告日期就行了,以上供參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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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基法,若您已經按照法規的預告期告知離職日,其實公司是不能夠不讓您離職或拒絕開立離職證明的!不過,因為台灣不大,所以儘量能夠好聚好散比較好。
建議保留您書面預告離職的證明,事先做好離職交接清單,態度堅定平和的告知主管自己會如期離職,已經無法繼續幫忙下去,請公司務必找人承接離職交接單。這樣如果日後真的公司刁難,要做勞資爭議調解,也有證據表明您已仁至義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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