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4/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與前店長談好離職時間後 卻換了新店長

這邊是去年10月中左右入職的連鎖餐飲業內場工讀生
如同上述所說 我3/7跟前店長私訊提出4月要離職後 被說現在缺人手而被延到了5月且要做滿公司說得當月最低時數60小時候才能離(他跟我凹5月底最後討論是盡量5月中) 這部分我也同意了 他也答應我了
但卻在餐廳群組上看到了4月換店長的消息 所以去私訊了新店長得到的答案是有聽說我預計做到5月 但並沒有滿60小後走人這件事 最後我也跟他說和前店長最後討論後的結果 就5月中離但還是要滿60小(新店長沒已讀我
想詢問如果之後5月班表出現超過60小後的話是不是可以直接不用去?
畢竟這樣也算有提前一個月告知了吧?(跟新店長的談話是4/5
還有也很怕又不給我離職開始拖到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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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您好
你的問題很常見,
常有遇到的是 ,等新人進來跟你做好交接你再走 ,又或是現在人手不夠你再幫忙到月底再走 ,又或是依公司規定你需要在一個月前提離職且讓公司找到人跟你交接後才能走...等等之類的.
回答如下,
根據勞基法規定,不管是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勞工,員工要離職時,必須依照自己的年資狀況,遵守不同的預告期間義務.
不定期契約:
(1)工作滿3個月、未滿1年:10天前預告.
(2)工作滿1年、未滿3年:20天預告.
(3)工作滿3年以上:30天前預告.
依法而言,員工一旦明確向雇主提出離職(無論口頭或書面),在法令上屬於形成權,意即只要員工單方面說了就算,不用獲得雇主同意(民法94),且離職日可以是員工自行決定的,雇主若要調整只能協商,員工只有遵守離職預告期的規定、提前告知雇主的義務.
所以雇主不能不給你離職,
只要你遵守提前告知雇主離職(並已確實告知要離職的時間),
那公司找不找的到人,
公司要找誰跟你交接,
公司會不會因為你離職就整間營運不下去要倒閉,
以上都不關你的事了,
如果公司會因為你離職而整間倒閉(那就太脆弱了吧 ,這種公司也沒什麼競爭力),
你要的就是依規定好好交接(不要因為要離職了就擺爛),
你要準備的是你下一個職場,
建議你,
依規定提前跟公司提出(依你的情況應該是10天前) ,並清楚告知你最後的工作日 ,把相關對話記錄都要留下 ,例如LINE /郵件 /文件...等, 不要只是電話中說(到時提不出相關證明) ,記得一定要寫離職單 ,如果公司刁難或拖延不給你 ,那你就用LINE通知店長或向上反應 ,說本人以於某年某月某日已提出離職 ,預計做到什麼時候 ,但至今尚未收到相關的回覆 ,本人希望能依公司規定填寫離職單 ,本人也希望做好交接不希望耽誤到公司 ,請盡快給我相關文件 (記得對話都要截圖留證據) ,只要你依規定 ,做完備 ,其他的你不用擔心,
還有一種情況是,
有很多店長都拿著雞毛當令箭,
明明公司都有相關的流程,
但是店長常常會說現在公司規定是...(其實公司根本沒這樣規定),
又或是公司現在的做法是...(其實公司根本沒這樣說過),
又或是我們這間門店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樣做的...(公司根本不可能要求門店做違法的事),
又或是店長根本沒有跟總公司回報有人員要離職(能壓就壓/能ㄠ就ㄠ)
這些都是店長在亂搞(因為督導也不會24小時在駐點),
因為店長也揹著門店營運績效和人員流動率的責任,
有很多誤會也會這樣產生,
你應該有很多管道,
建議你都可以提都可以反應,
雖然離職的人最大,
但自己也不要太情緒性(暴走/爆怒/你做初一我就做十五...),
依公司規定依法來做就好,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祝你能順利離開.

4人拍手・

1 我3/7跟前店長私訊提出4月要離職後 被說現在缺人手而被延到了5月且要做滿公司說得當月最低時數60小時候才能離(他跟我凹5月底最後討論是盡量5月中) 這部分我也同意了 他也答應我了。
2 您預計離職5月中,5月工作60小時。
3 離職與前店長無關。
4 跟新店長的談話是4/5,上班提書面離職,日期壓5/15。
5 5月班表小於60小時,做到5/15。若有超過,協調、討論,好聚好散。
6 很怕又不給我離職開始拖到6月,有書面離職,非口說,不會的。
7 祝福您。

1人拍手・

我覺得你很棒欸,就算要離職了,還盡力幫忙公司,很多人提離職,隔天就不來了。
好聚好散,是最好的方式,人各有志,勉強留下,反而不好。
有line記錄為證,跟新店長確認,或者跟公司回報確認,就可以離職了,如果有非法扣薪的行為,記得跟勞工局檢舉,公司會負擔應盡的法律責任。

1人拍手・

您好,如果是你按公司規定提出離職時間,勞保局也有規定離職時間,倘若您一直無法離職,若是有新工作在等待,你可能就不會猶豫不決,勞保局好像有規定坐滿3個月需要10天前提辭職。

3人拍手・

您好,簡單回覆如下:
1.離職日跟要做60小時是兩件事。
2.依勞基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是離職預告期,按照勞工年資長短分別是必須提前30日、20日或10日前預告,現在距離5月中還有足夠時間,建議補個書面離職單給公司,寫清楚離職日期,就按照寫的離職日期離開,法律上是站得住腳。
3.至於願意上班60小時,反正離職日期已經壓清楚例如五月中,公司排多少就做多少也沒關係,如果離職日前沒做滿60小時,那也是公司自己給的班不夠,不能怪員工答應做60小時卻沒做滿。
希望對您有幫助。

2人拍手・

您好,針對文中的問題有幾個想法與您分享
1.您真的很棒,雖然是任職計時人員職,但對於離職這一件事情,卻是提前告知並且有為公司著想。現在這樣的夥伴真的很少。
另外文中提到是否要做滿,依計時人員來說,並沒有規定要提前多久告知離職,基本上是有排班有錢,沒排班沒錢!
所以只要上完答應公司的班別,別造成彼此的不愉快!即可

2.無論前店長或現任店長,都需要再次確認離職時間,若您本身已有其他規劃,也不妨讓現任店長知道,記得!別讓自己最後要離開的時間弄得彼此不舒服!

補充:
因您本身是屬計時人員,公司沒有權力要求你一定要排班!
但是否需要鬧到不愉快,我建議不需要!
未來是否有機會繼續協助現任公司,你也可以將這樣的訊息給現任店長!

以上分享希望對您有幫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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