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面試過程不愉快是否能取回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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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的發問
但我想問的是如果面試過程中已有不愉快發生,已決定不論錄取與否,將永久不考慮進入該公司,那是否可以當場要求拿回個人填寫的資料?
而就上面連結的問題的回答中提到的出現三點狀況的部分才能要求銷毀或取回個資部分,那如果我是當場要求的話也要受到這三點限制?這樣有合理嗎?
我都要先簽同意書才能前往面試,但公司卻可以在面試當天拒絕返還資料?
這也難怪為什麼會有人想填假資料了。
會有這個疑問是現在太多所謂博弈業的工作根本在一開始看職缺時看不出來,都要面試後才知道。但都已經填寫好並簽了同意書。但根本沒有想要進入博弈業,而政府和人力銀行也根本沒有作為,難道求職者只能用賣個資的方式來換取面試機會?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求職者有權利向應徵的公司主張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或返還)您的履歷資料。但需檢視是否有但書規定外的例外情形。
如果您在面試過程中發生不愉快,並決定永不考慮進入該公司,您可以當場要求拿回個人填寫的資料。在這種情況下,該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您的要求。
至於您所提到的三點限制,是指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在您的情況下,如果您在面試當天要求拿回個人資料,該公司是無法以這三點限制來拒絕您的要求的。因為在面試當天,個人資料蒐集的特定目的還沒有消失或期限屆滿,而且您也沒有書面同意該公司繼續保留您的個人資料。
因此,您可以當場向該公司要求拿回個人資料,該公司不得拒絕。如果該公司拒絕,您可以向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申訴。
至於您提到的博弈業的工作,如果您在面試後才知道該公司是博弈業,您可以當場要求拿回個人資料。在這種情況下,該公司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您的要求。
政府和人力銀行應該加強對博弈業招聘的管理,避免求職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將個人資料交給博弈業。
以下是一些建議,可以幫助您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
在面試前,仔細研究職缺資訊,了解公司是否是博弈業。
在面試時,注意公司是否有要求您提供敏感的個人資料,例如信用卡號碼、銀行帳戶號碼等。
在面試後,如果您決定不接受該公司的 offer,請當場要求拿回個人資料。
希望這些建議對您有所幫助。
求職規則並沒有絕對性,面試過程不愉快,論理當然有請求退回資料的要求,方法只在於手段,強勢又婉轉,博奕類也罷其他行業都跟表面主觀設想不一樣,當發生了不愉快的時候,留點空間給彼此,就是一種藝術.
首先回答題主問題:可以的,這是屬於自己的權利,如果非常肯定可以這麼做,如果對方還洩露你的個資(需要具體事項、情況)可以跟法院提起訴訟
後續求職記得也要保護好自己,詐騙集團蠻多,多看看多注意
祝題主溝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