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8/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提離職 公司扣我的接案獎金怎麼辦?

小弟目前33歲任職於生醫顧問業,年資約七、八年。近期遇到不錯的機會也順利拿到offer。但跟現任老闆提離職後,老闆表示之前已成案的接案獎金(已簽合約/報價單/採購單),客戶還沒匯款都不算數,還沒有結案或開發票,後續他或其他同事還要接手處理,所以接案獎金不應該給我。而且客戶若中途中止合作,給我的獎金也討不回來。而公司約定發放獎金的狀況是:公司收到客戶匯款次月才發放。通常案子要3-8個月完成,客戶端月結30/60/90天,拿到獎金可能都4-12個月以上。
當初聘僱合約中寫道:接案獎金是成案總金額的X%,會在客戶匯款後次月發放,我提出我願意照合約走,離職後客戶匯款、公司收到錢後再發給我就好。而且這不是專案獎金,合約沒有要求整個專案走完才有的獎金,照理說不應該把接案獎金打折。我也打給勞工局諮詢過,他表示只要合約上約定的條件成立,即使你已經離職,獎金也應該要補給你。但老闆表示:「離職後要怎麼給錢?這很麻煩~要先結清,你在提離職的同時,你就要這點這些權益你都要放棄。我現在也只能盡量幫你爭取。」加起來十幾萬的獎金,經過討論爭取,還是只拿到一部分。
我很想要繼續爭取自己的權益,但這個業界很小,老闆人面也很廣,不希望因此打壞關係影響未來的職涯發展,想知道是否有更適合的討論方式,或者我應該認賠殺出?還請各位多多指教,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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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按當初雙方合約協定
2.衡量自己離職後是否有時間處理
3.業界很小,須考量之後的工作狀況
4.情理法,法理情結果合不同
5.放長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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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3歲任職於生醫顧問業,年資約七、八年。近期遇到不錯的機會也順利拿到offer。但跟現任老闆提離職後,老闆表示之前已成案的接案獎金,客戶還沒匯款都不算數,還沒有結案或開發票,後續他或其他同事還要接手處理,所以接案獎金不應該給我。
2 您是要留任還是離職,留任當然爭取應得的獎金,離職,就是不要這個公司,換個更好的公司,經過討論爭取,還是只拿到一部分,這已是最佳結果。
3 正常,離職釐清所有權利義務,結清,您都離開公司,除非另簽合約,否則無法付獎金給您。圖利員工,這也說不過去。
4 新公司,新環境,新職務,新客戶,這才是您該全力以赴的。您絕對沒有認賠。
5 祝福您。

現在的情況是己經收到部份錢?有簽任何資料嗎?
如果己經拿錢也簽文件,會建議你把心力放在新工作,如果業界很小的話,以前的客人會是你未來的客人,光是這點你就贏了。

如果都還沒有的話,一切照合約走。
你只要告訴老闆合約是怎麼認定的,勞工局怎麼判定的?如果不照合約走勞工局會怎麼回應?例如去公司確認合約與實際情況?
如果真的想要這筆錢,再寄出存證信函。
然後,就放下這件事,專心新工作。

對老闆來說最怕業務離職,尤其是有能力的業務,扣奬金這件事老闆只是為了減少損失,因為下次的業績會因為你離職而未達標。

業務有句話是這樣說的:新工作的業績做多少,代表前公司的業績就損失了多少。如果想讓前老闆心痛,就在新工作上表現,業界這麼小搞不好老闆會想找你回來,這時候主導權就在你身上了。

事件看遠不看近,全看你想怎麼做?
以上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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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謝謝您的邀請回答!

所有事情有法理情三個面向,還要考慮成本,不單是金錢,時間也是一種成本,機會成本!

從你的描述,你在法理情上都有考慮到,排個先後順序吧!

如果你想要據理力爭,再考量處理成本後,看看是否划算!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福您!

您的狀況比較棘手。
一般來說如果現職工作和獎金有關,在談下一個工作時會把這些狀況告知對方,如果對方很需要您的加入,這些獎金會一併給您。但您期待現狀任職公司在您離職後仍發放獎金,的確有些難度;據描述經協商後已經拿回一小部分,代表公司也認為在開發客戶上您有功勞。若我是您,考量業界+世界很小且關係需要維繫的前提,我會放棄這些獎金,錢再賺就有了,但人脈和公司對自己的看法,是無價。
以上提供您參考。

Hi
我不確定成案的那些後續作業及業務會不會很繁瑣,感覺老闆好像也有幫您爭取的意思,那如果是依照工作比例去分攤這個接案獎金的方式,是否雙方都比較可以接受?當然!!就像您說的,業界很小,未來的路很長,未來職涯發展對您來說才是最大的投資,可以自行再斟酌一下囉。

有關您提到的問題,在這裡有一點小小的建議,供您參考:
來文中您提到,貴公司發放獎金的狀況通常是在收到客戶匯款的次月才發放,等於都是在案子執行完畢後30天到90天不等,也因為案子通常要3-8個月才會執行完畢,故拿到獎金可能都要4到12個月以上,我想若這是公司原本就行之有年的的業績獎金發放辦法,並非因人設事,您很難去挑戰,或許公司在案件執行的過程中,常常遇到客戶中途退單或有其他不能執行的情形,導致客戶應付的款項收不回來,故公司無法將業績獎金一次發放,以免客戶退單錢沒收到,業務人員領了獎金又離職的雙重損失,但如前面所說,若這是在您進公司時雙方簽訂的聘僱合約或是員工的業績獎金管理辦法就明文約定的,那沒有問題,但若是公司因為知道您要離職,而藉故刁難,您當然可以依法請求公司給付業績獎金(工資),縱使您已經離職,後續須由在職的同事接手而有獎金分配的問題,但這也應該有一個客觀合理的依據或辦法,而非由公司任意自行分派或扣減,侵害勞工權利,當然,公司若以客戶尚未給付款項的藉口而拖延給付,您在5年內,仍得依民法第126條規定,向公司請求給付。至於若是您因為業界狹窄,不希望徒生波瀾,影響未來的職涯發展,這就完全是另外一個考量了,提供您參考,謝謝!

其實你已經有答案了阿
只是你想要兩全其美的方式
但你都已經說了
業界很小
老闆人面很廣
認賠殺出或許現在看來你吃虧
可是有句話說
吃虧就是占便宜
未來你的客戶會不會知道你前老闆對你做的事
我相信多少是會的
那對你反而是加分不是嗎

雖然在法理上你站得住腳
要走法律途徑
錢會是要得回來的
但老闆明擺著就是
反正你要離職了獎金能省則省
所以要不要為了這些錢撕破臉
我相信你自有判斷

但若你未來還要在這行業走跳
我個人會覺得忍一時沒有什麼不可
因為大家日後都相遇得到
路遙知馬力
大家都會看到你的態度跟你老闆的作法
自然心中就有公斷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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