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工作經驗未填年齡範圍

離職後,新增人力去整理的費用可以當作證明損失告我嗎?謝謝

第一份工作,做了一個月,覺得不適合就離職,我離職當天有交接(傳賴),老闆表示他會處理,有問題再問我。然過了幾個月後,公司突然說我沒整理好員工的帳戶跟薪資明細及報表,說我違反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四款「會計離職應五日內辦理交代」,導致公司要新增人力去整理,人力的費用要我賠償民事。(1)請問對方可否以人力費用當作證明損失來告我?(2)他告的成嗎?謝謝。
補充:工作量大,每天工作超過9小時。員工帳戶匯款資料確實有放,薪資明細也存在電腦裡,報表部分是內帳,老闆表示過看當天狀況,很忙就不用,我很忙,沒時間用,大概10天沒做,後來離職了,有告知老闆放的地方。然後公司有委任會計師作外帳。
沒有簽勞動契約,也沒簽離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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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很多公司都會用法律來唬人,基本上這樣是告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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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的描述,您在離職當天已透過傳訊軟體告知老闆員工帳戶、薪資明細及報表的存放位置,老闆也表示會處理。因此,您已盡到交代的義務,公司無從以您未整理好相關資料為由要求您賠償人力費用。

(1) 對方可否以人力費用當作證明損失來告您?

答案是不可以。

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會計人員離職應五日內辦理交代。」該款規定旨在保障企業的財務資訊安全,避免因會計人員離職而導致企業財務資訊遺失或混亂。然而,該款規定並未規定會計人員若未辦理交代,企業得向該名會計人員請求損害賠償。

在您的情況中,您已透過傳訊軟體告知老闆相關資料的存放位置,老闆也表示會處理。因此,您已盡到交代的義務,公司無從以您未整理好相關資料為由要求您賠償人力費用。

(2) 他告的成嗎?

答案是可能性不大。

公司若要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必須證明您有侵害其權利或法益之事實,且該侵害行為與其所受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在您的情況中,您已透過傳訊軟體告知老闆相關資料的存放位置,老闆也表示會處理。因此,公司難以證明您有侵害其權利或法益之事實。

此外,公司若要向您請求損害賠償,還必須證明其因此而受有損害。在您的情況中,公司委任會計師作外帳,因此,公司所受損害應僅限於委任會計師的費用。然而,該費用是否屬於您未辦理交代所致,仍有待釐清。

綜合上述,公司若要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其勝訴的可能性不大。

以下提供一些法律建議:

蒐集相關證據。 您可蒐集離職當天與老闆的傳訊軟體對話紀錄,以及您告知老闆相關資料存放位置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諮詢律師。 若您收到公司提起訴訟的通知,建議您諮詢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以下提供一些其他建議:

在離職前,應儘量完成所有交代工作。 雖然法律並未規定會計人員離職前必須完成所有交代工作,但若能完成所有交代工作,可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離職時,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相關資料的存放位置。 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相關資料的存放位置,可作為您已盡到交代義務的證據。

希望以上資訊對您有所幫助。

1人肯定

1 你的問題是關於離職後,公司要求賠償因交接不善而產生的人力費用,並且是否有法律依據。
2 公司若能證明因你未妥善交接導致損失,可能會有法律依據。
3 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確有相關規定,但需看公司是否能證明損失直接由你引起。
4 你有提供交接訊息和資料,這可以作為你已履行交接義務的證據。
5 若公司委任會計師作外帳,這部分可能減弱公司的主張。
6 建議諮詢勞工法律專家,確認自己的法律權益和應對策略。離職當天有交接(傳賴),老闆表示他會處理,有問題再問我。保留賴,老闆表示他會處理,責任已轉移至老闆。
7 祝福您。

您好
先謝謝您願意分享您遇到的情況
(1)請問對方可否以人力費用當作證明損失來告我?
這是不可以的唷
根據您的敘述您已經有將相關的文件都已經整理與告知,您已經盡到您的責任了,不能再以您尚未整頓好文件資訊等等的問題來要求您賠償
(2)他告的成嗎?
能不能告得成這部分可能還是要請教專業的相關法律人員才能確認,建議您可以先收集相關證據或證明以及一些可以請求法律協助的管道,這樣以備不時之需喔

以上為我的淺見,祝福您一切順心

唬唬人而已,讓他去告吧,不用理他

法律問題可以發臉書社團,有熱心律師幫忙回答。

祝 如意順心!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038535049549561/?hoisted_section_header_type=recently_seen&multi_permalinks=775165134157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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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肯定

您好
首先 ,如果你是老闆 ,你底下的職員只是傳賴給你 ,說東西在哪在哪 ,然後說他不做了 ,也消失了...,你自己會是什麼感受呢? ,個人覺得 ,不管爽或不爽 ,高興或不高興 ,既然要離開了 ,就放下了 ,不管公司有沒有制度 ,有沒有要求 ,你把該交接的交接 ,把移交清冊寫好 ,檔案/鑰匙/印章...(甚至領用的文具)該歸還的當面歸還 ,自己做好相關文件(自己也留一份保護自己) ,不管老闆要或不要 ,老闆爽或不爽(那都不關你事了) ,至少自己做個好的END ,自己也對得起自己(難道你怕老闆關門放狗不讓你走?) ,我們應該要向前看.
就你的問題回答 ,呈堂證供 ,法院要看的是證據和供詞 ,如果走法律就是看雙方的攻訐 ,哪邊證據力足夠 ,當然哪邊就比較有利 ,大家不能都只用說的吧 ,證據呢? ,你有嗎? ,如果對話都有錄音錄影 ,文件都有留影本或拍照 ,那很好 ,不然都只是用說的 ,那不就是各自表述嗎? ,既然老闆有準備走法律途徑 ,基本上他也不是很閒是吧 ,一定也是有詢問法律顧問 ,也有準備相關資料 ,不然你以為他也只是用說的嗎? ,法律的問題 ,建議你去詢問相關專業 ,這裡提供的並不是很正確和清楚的知識 ,畢竟司法是專業 ,現在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或法扶都有免費法律諮詢 ,你可以去登記詢問 ,但我說的證據力 ,這部分你自己真的要有準備 ,不然去詢問律師律師也是問你有證據嗎? 拿得出來嗎? 還是要說 ,哪邊證據立足 ,哪邊成功機會就大.
再來就是 ,你文中有提到 ,沒有簽勞動契約 ,也沒簽離職書 ,所以你當初都不會覺得奇怪 ,也願意做? ,那如果把你資料都拿去貸款把你賣了 ,那也不奇怪 ,自己應該要有警覺吧 ,若自己都覺得怪 ,什麼都沒有 ,大家都只用說的 ,那你出勤怎麼計算 ,那你要投保哪個級距 ,那你有什麼員工福利...,如果自己都覺得怪 ,那就早早離開了 ,是不是後面也不會有更多這種鳥事 ,也許你工作經驗尚淺 ,但這不是最基本的知識嗎? ,還是你也是屈服在老闆的淫威之下?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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