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工作經驗未填年齡範圍
離職後,新增人力去整理的費用可以當作證明損失告我嗎?謝謝
第一份工作,做了一個月,覺得不適合就離職,我離職當天有交接(傳賴),老闆表示他會處理,有問題再問我。然過了幾個月後,公司突然說我沒整理好員工的帳戶跟薪資明細及報表,說我違反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四款「會計離職應五日內辦理交代」,導致公司要新增人力去整理,人力的費用要我賠償民事。(1)請問對方可否以人力費用當作證明損失來告我?(2)他告的成嗎?謝謝。
補充:工作量大,每天工作超過9小時。員工帳戶匯款資料確實有放,薪資明細也存在電腦裡,報表部分是內帳,老闆表示過看當天狀況,很忙就不用,我很忙,沒時間用,大概10天沒做,後來離職了,有告知老闆放的地方。然後公司有委任會計師作外帳。
沒有簽勞動契約,也沒簽離職書
根據您的描述,您在離職當天已透過傳訊軟體告知老闆員工帳戶、薪資明細及報表的存放位置,老闆也表示會處理。因此,您已盡到交代的義務,公司無從以您未整理好相關資料為由要求您賠償人力費用。
(1) 對方可否以人力費用當作證明損失來告您?
答案是不可以。
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會計人員離職應五日內辦理交代。」該款規定旨在保障企業的財務資訊安全,避免因會計人員離職而導致企業財務資訊遺失或混亂。然而,該款規定並未規定會計人員若未辦理交代,企業得向該名會計人員請求損害賠償。
在您的情況中,您已透過傳訊軟體告知老闆相關資料的存放位置,老闆也表示會處理。因此,您已盡到交代的義務,公司無從以您未整理好相關資料為由要求您賠償人力費用。
(2) 他告的成嗎?
答案是可能性不大。
公司若要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必須證明您有侵害其權利或法益之事實,且該侵害行為與其所受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在您的情況中,您已透過傳訊軟體告知老闆相關資料的存放位置,老闆也表示會處理。因此,公司難以證明您有侵害其權利或法益之事實。
此外,公司若要向您請求損害賠償,還必須證明其因此而受有損害。在您的情況中,公司委任會計師作外帳,因此,公司所受損害應僅限於委任會計師的費用。然而,該費用是否屬於您未辦理交代所致,仍有待釐清。
綜合上述,公司若要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其勝訴的可能性不大。
以下提供一些法律建議:
蒐集相關證據。 您可蒐集離職當天與老闆的傳訊軟體對話紀錄,以及您告知老闆相關資料存放位置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諮詢律師。 若您收到公司提起訴訟的通知,建議您諮詢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以下提供一些其他建議:
在離職前,應儘量完成所有交代工作。 雖然法律並未規定會計人員離職前必須完成所有交代工作,但若能完成所有交代工作,可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離職時,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相關資料的存放位置。 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相關資料的存放位置,可作為您已盡到交代義務的證據。
希望以上資訊對您有所幫助。
1 你的問題是關於離職後,公司要求賠償因交接不善而產生的人力費用,並且是否有法律依據。
2 公司若能證明因你未妥善交接導致損失,可能會有法律依據。
3 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確有相關規定,但需看公司是否能證明損失直接由你引起。
4 你有提供交接訊息和資料,這可以作為你已履行交接義務的證據。
5 若公司委任會計師作外帳,這部分可能減弱公司的主張。
6 建議諮詢勞工法律專家,確認自己的法律權益和應對策略。離職當天有交接(傳賴),老闆表示他會處理,有問題再問我。保留賴,老闆表示他會處理,責任已轉移至老闆。
7 祝福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