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3/6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薪資福利不合法想離職.........我該怎麼提離職?
我近期去面試工作1,但是竟然被叫去工作2上班
工作1是門市助理,工作2是建設公司接待中心會計助理
1.面試當天跟我說,他們“口頭”說這份工作契約半年,但是沒簽任何文件。
2.試用期三個月薪資20000,沒勞健保,也沒任何補貼(勞健保),沒週休二日。
3.因為預售屋還沒完工,所以接待中心是在工地,很多灰塵,環境非常不適應。
疫情關係,沒收入壓力很大,只能先做
做了一個禮拜左右好想離職.........
我該怎麼提離職?
您好:
不論正職或兼職
如果雇主沒有提供工作契約證明您與目前公司的雇約關係
加上公司沒有提供勞健保,其實已違反勞基法
待在這家公司是很沒有保障的,儘快溜之大吉
免得白做工又沒拿到薪水
另外,沒有待滿半年以上的工作
其實都不需要列在履歷表上
省下解釋的口舌
至於經濟壓力的部分
可以同時找兼職工作
打平或彌補一部分上的生活支出
讓您經濟上比較有安全感
並有耐心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
真心祝福您能到找一份有保障、雇主有遵守勞基法的工作!
1. 近期去面試工作1,但是竟然被叫去工作2上班,工作1是門市助理,工作2是建設公司接待中心會計助理。預售屋還沒完工,所以接待中心是在工地,很多灰塵,環境非常不適應。
2. 想離職沒問題,前題是找到下一個工作,取得offer,薪資確認,報到日期確認,再提離職。
3. 至於離職理由,就是工作環境不適應,面試時針對工作環境不適應的說明,就是一週工作7天。
4. 至於離職理由,就是工作環境不適應,面試時針對工作環境不適應的說明,就是接待中心是在工地,很多灰塵,環境非常不適應。
5. 祝福您。
您好,
要騎驢找馬找到工作才換,不然待業會覺得更辛苦,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