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1/6 19:0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請問公司說沒有辦法開非自願離職單,該怎麼解決

週三被通知只聘用到週五
詢問是否能開離職證明以申請失業補助後,被回覆沒有辦法
詢問之後會計是說沒有正式納入公司勞健保的沒辦法開
所以這是表示雖然之前職稱名義上是正職,但卻沒有被當成正職對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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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2

您好,
建議您可以至健保快易通app及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勞健保的投保紀錄
若真的沒有投保,且您當初應徵及錄取時確定是正職員工,且薪資都有代扣勞健保
建議您可以蒐集相關證據,一定要蒐集齊全
向勞工局做檢舉,並請勞工局協助開立非自願離職單等文件
老實說應該保勞健保但基本的勞健保都沒保
我想這樣的公司也不須遵守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的原則了
但若查詢後是有投保的那對於非自願離職單就看看能不能好好協商
自願離職的相關文件請記得不要簽署
為了自己的權益,一定要非常小心
在職工作紀錄、簽署的合約等等相關證據都要確認好
若不清楚這方面的規定,建議您可以找專家諮詢
或找免費法律協助來做諮詢

這種狀況常常是員工認為是正職
淡入職簽署的文件可能根本就不是正職的狀況
那要爭取權益就會相對困難
還是要看到實際相關的文件證據並諮詢專家協助
才能得到最妥適的幫助哦

希望您可以順利解決這個問題
也祝福您下一份工作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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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找勞保局申訴。

您好
關於您的「公司說沒有辦法開非自願離職單」這個問題,我有些問題要請您多說一點。
1.週三被通知只聘用到週五。公司的理由為何?看起來您是被公司資遣嗎?
2.詢問之後會計是說沒有正式納入公司勞健保的沒辦法開。看起來這是有問題的,您入職公司沒有幫您加勞健保嗎?
3. 請問您入職多久了?有簽勞動契約嗎?領薪水是轉帳或現金,有公司發的薪資條嗎?

如果如您所說的「週三被通知只聘用到週五」,不單是開立非自願離職單,可能還有資遣費的部分。
由於您提供的訊息有限,建議您向您勞務提供地的地方主管機關詢問並提出調解申請。

以上提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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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遺憾與公司的緣盡了!年節前真的很多公司如此的。
您描述的狀況來看基本上公司違反了許多條法規,簡單的依您入職報到的時間序概述如下:
一、雇主招募時虛偽意思表示,使您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這是勞基法第14條,只是您沒有發動。
二、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健)保、職災保險並提撥勞退。如果公司有5人以上依據勞保條例必須為員工投保、四人以下必須要投保就業保險,公司面臨勞保局的四倍罰款、就保的十倍罰款,申請不到失業給付的損失等都是公司要負擔的,而更未提撥勞退就又違反勞退條例了,這些除非有例外要件符合,否則雇主是不需要徵得勞工同意才加保的,是公司應盡義務。
三、被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未依勞基法第11條辦理涉及違法資遣,雇傭關係是否合法被終止都要在探討外、更不符合同法第15條預告規範,都是除行政罰外必須賠償勞工的。
四、前項也就是拒絕開立非自願離職單,公司已明顯違反就服法,印象中雖然沒有具體罰則,但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接受申訴或調解時,公司恐將面臨前項外對於資遣未通報罰則,還必須提出相關賠償。
不是教您去投訴,就是告訴您「申請調解」是可以提出救濟的管道,我們不是多要,是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另外您的狀況資訊是不夠的,我的輔導經驗來說要蒐集的資料與時間點幾乎都不足,您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詢問,順便填寫調解申請書來爭取權益的。
以上供參。祝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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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您所描述的情況很有可能是公司沒有將您正式納入勞健保,因此您沒有勞保身分,也無法申請失業補助。

根據勞基法第5條規定,雇主應自員工到職之日起,為其參加勞工保險。因此,如果公司沒有為您辦理勞保手續,就表示您並非正式員工,而是以其他形式聘用,例如派遣員工、約聘僱人員、臨時工等。

在這種情況下,您無法申請失業補助,因為失業補助是針對勞保被保險人所提供的保障。如果您沒有勞保身分,就無法申請失業補助。

如果您對公司的做法有疑慮,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依法調查,並要求公司依法辦理。

以下是一些建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先確認自己是否有勞保身分。如果您沒有勞保身分,就表示您並非正式員工。
如果您有勞保身分,但公司不願意開立離職證明,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如果您沒有勞保身分,也無法申請失業補助,您可以向政府申請其他社會救助措施,例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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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的問題概要:
被通知只聘用到週五,詢問公司是否能開非自願離職單以申請失業補助,但被告知公司無法提供離職證明,且公司未正式納入勞健保。
2 離職單的問題:
公司通知只聘用到週五後,詢問離職證明,公司回應無法提供。此情況可能會影響你後續申請失業補助,應謹慎處理。
3 勞健保未納入的情況:
公司未正式納入勞健保可能意味著在法律上並未被視為正職,這可能涉及雇傭關係的合法性問題。員工都應納入勞健保,未納入屬公司違法。
4 與公司協商:
嘗試與公司協商,說明離職證明對於失業補助的重要性,看是否能達成共識。同時了解公司未納入勞健保的原因,並討論解決辦法。
5 咨詢勞動局或律師:
若協商不成,可以咨詢當地的勞動局或尋求律師協助,了解法律規定及權益保障,確保自己的權益。
6 審慎考慮法律行動:
如果情況複雜,可能需要考慮法律行動。諮詢專業律師意見,確保選擇的行動符合法律程序,保障自己的權益。
7 祝福您:
希望您能順利解決此事,獲得應有的權益。在面對困境時,希望您能夠堅強且理智,順利找到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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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 call 1999,會轉到勞工局
祝好運!

首先很讚賞您願意提出你的問題,給自己來點掌聲。
1.對於不尊重員工的公司,我是建議你可以大聲捍衛自己的權利。
2.你有的權益是安全保險跟保障就業的權益。
3.對於這種慣老闆,就是該讓他好好的受受教育,請勇敢提出來,不懂這邊的大家都可以給你建議。
4.工作安全上員工沒有分正職跟適用期,都應再到職第一天就幫員工加保勞健保,還有提撥6%...等等保險。
5.保障就業是指你今天應徵公司,公司不能在沒有理由跟原因的情況下,請你離職卻不願配合開立離職證明跟遣散的費用部分,畢竟聽你描述並非你自願要離開這工作的。
6.所以唱著靜茹給你的勇氣,轉身去跟會計說請她開立離職證明跟計算遣散費用,不然就去跟會計說,你要去問問勞檢公司這樣對你合不合理。
希望對你有幫助喔!!加油

上班的第一天 就要加勞健保

所以 這應該也表示該公司 ...

只要是照常規來做事的話

只要是非自願離職 就需要開非自願離職單給你~

加油!

謝謝各位的回覆,很遺憾今日和老闆協商無果
近期內應該就會洽詢勞保局

到職未加保勞健保即已違法,另無論是正職/計時...只要是公司主動要求不要上班(員工非自願離職),都應給付資遣費,並且需於不到班10日前通報勞工局等相關單位,建議電洽當地的勞工局。

您好,
建議您可以至勞動局詢問,亦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如與雇主協商不成,可走勞資爭議調解程序。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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