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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5/12 1:2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地方勞工調解委員會專業度

1.剛離職 再走調解
2.為何調解律師連薪資架構都不懂?為何調解律師聽到用禮卷付薪資 卻沒用專業素質制止
3為何調解櫃檯可以叫律師不要理我們的委託人 繼續進行調解呢?
4.明知道沒薪資明細 怎麼還可以說薪資沒問題呢
連個工作日誌也沒有 只有打卡表 就能斷定這一切嗎?
5當天下大雨 臨時趕不到 你們應該可以延期 或是等我們一下吧 如果在路上出狀況 我就不用調解咯 直接去玉皇大帝那邊調解更快 他看得比較仔細 而不是一直咄咄逼人 不解釋清楚一直問 就像嚴刑逼供似的
6這樣可以檢舉委員會嗎
7會被狹怨報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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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提出的問題,我會盡可能以溫暖和專業的角度來回應您的疑慮,並針對地方勞工調解委員會的運作以及您所遭遇的情況提供一些建議和看法。以下是對您每個問題的逐一回覆,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對於您剛離職後選擇走調解的決定,這是一個很常見且合理的途徑。調解是勞資雙方在爭議發生時,透過第三方協助達成和解的一種方式。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通常由地方政府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其委託的調解委員會來進行,目的是希望雙方能在訴訟前達成共識,避免耗時耗力的法律程序。

關於您提到調解律師對薪資架構不了解,甚至對於以禮券支付薪資的狀況未予制止,這確實可能讓人感到失望。調解人員或律師的專業素質確實應該包含對勞動相關法規的基本認識,例如勞動基準法中明確規定,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支付,且應按月發放至勞工指定的帳戶或以現金方式給付(勞動基準法第22條)。以禮券替代薪資是不符合法規的行為,調解人員若未指出這一點,確實可能存在專業度不足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將此事記錄下來,作為後續申訴或檢舉的依據。

您提到調解櫃檯指示律師不理會委託人並繼續進行調解,這種情況確實令人感到不被尊重。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精神,調解應該是公平、公正的過程,雙方當事人都應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如果您覺得調解過程有失公允,可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說明具體情況,要求重新安排調解或更換調解人員。

對於薪資明細的問題,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雇主應備置勞工名冊及工資清冊,詳細記載工資給付的項目和金額,並應向勞工提供工資明細。若雇主未提供薪資明細,調解人員僅憑打卡表就斷定薪資無問題,確實可能過於草率。您可以要求調解委員會進一步調查,或直接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動檢查,以確保您的權益不受侵害。

您提到當天下大雨,臨時趕不到調解現場,卻未獲得延期或等待的彈性,這確實讓人感到無奈。調解程序通常會有一定的彈性,若因天候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到場,理應可以申請延期。您可以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當日情況,並要求重新安排時間。如果對方態度強硬,甚至讓您感到壓力,這並不符合調解應有的和諧精神。您可以將此過程記錄下來,作為後續申訴的證據。

關於是否可以檢舉調解委員會,若您認為調解過程有違法或不當之處,例如程序不公、態度不當或專業不足,您絕對有權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相關監察單位提出申訴。申訴時建議準備好相關證據,例如調解過程中的對話記錄、書面文件等,以便主管機關調查。

至於是否會被報復或狹怨,這是許多人在提出申訴時會擔心的問題。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4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6條,雇主不得因勞工主張權利或參與勞資爭議而予以不利處分,例如解雇、調職或減薪等。若您在申訴後遭遇不當對待,可以進一步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檢舉,請求保護您的權益。此外,若您擔心個人隱私或安全問題,可以在申訴時要求匿名處理。

最後,我想說,面對這樣的勞資爭議和調解過程中的不愉快經歷,確實會讓人感到壓力很大。我能理解您在這段時間的無奈和委屈,希望您能保持冷靜,記錄好相關事實,並尋求專業人士或勞工團體的協助,例如工會或勞工權益相關的非營利組織,他們通常能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和支援。

以上的回應內容是我運用生成式AI獲取資訊並協助撰寫的,最後結合了我的個人經驗和見解進行了調整。希望這些建議能為您帶來一些幫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2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2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14&flno=3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74
 https://www.laf.org.tw/place

1 你對地方勞工調解委員會的專業與態度極度失望,質疑其程序公正與人員素質。
2 勞工調解委員應具備基本薪資與勞基法知識,這是最基本的專業。
3 禮券當薪資違法,調解律師若沒糾正,是嚴重失職。
4 櫃檯無權指示律師排除委託人意見,這是程序不正義。
5 沒有薪資明細、工作日誌就說「沒問題」,根本是草率處理。
6 打卡紀錄不能單憑作為薪資依據,證據不足應慎重判斷。
7 當日風雨交加,委員會應有彈性延後,非逼人倉皇出席。
8 對你冷漠、咄咄逼人,已經違反協調應有的中立與尊重。
9 可檢舉至勞動部或市政府政風處,正式反映調解瑕疵。
10 調解單位依法不得報復,若有報復行為可進一步提申訴。
11 建議全程錄音、留下書面資料,以保自身權益。地方勞工調解委員會專業度,可以不接受調解結果,走司法路徑。
12 祝福你。

地方勞工調解委員會專業度,說好聽點讓就是"以和為貴、減少訴訟";講難聽點就是讓其中一方"賠錢了事,趕快和解結案";如果你不滿調解結果,那就不要簽名和解去打官司,不過打官司的話你得考量你的案子可掌握的證據夠不夠?你希望達到什麼結果?這都是你得去思考的,祝你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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